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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曦鳴城酒店式公寓外景。谷華攝
中新網鹽城6月18日電(於從文谷華)江蘇鹽城同曦鳴城酒店式公寓,以『學區房』名義銷售,上百名業主拿著公寓房產證卻落不了戶,孩子上學不能就進入開發商承諾的『學區』,此事經中新網披露後,引發輿論關注。18日,鹽城公安戶政部門重申,自2011年1月起江蘇省明確規定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記常住戶口,同曦鳴城項目作為40年產權性質的公寓,不符合落戶條件。
據了解,鹽城同曦鳴城項目由商場、商務式酒店、辦公樓、步行街街區及酒吧風情街等構成。項目一期的A1棟中,含40年產權的酒店式公寓共計336間,目前只剩20多套未售完。樓盤銷售初期,開發商打出『學區房』名號,宣稱『投資上學兩不誤』,眾多業主為了方便孩子入學,購買了同曦鳴城酒店式公寓。
隨著昇學報名日期臨近,業主們諮詢公安、教育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同曦鳴城公寓無法辦理落戶手續,也就意味著不能以房產落戶的形式,進入開發商宣傳的『毓龍路實驗學校』就讀。
針對業主難以落戶一事,同曦鳴城的開發企業鹽城市金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解釋稱,同曦鳴城A1棟公寓項目於2012年4月拿到銷售許可證開始銷售,該公司了解鹽城戶籍管理政策得知,公寓住戶只需滿足居住條件就可以辦理落戶,同時鹽都區教育局確認同曦鳴城A區公寓屬於毓龍路實驗學校施教區。
對於開發商的解釋,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相關負責人給予否認,他表示,鹽城市嚴格執行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其中的第十二條明確規定『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記常住戶口』。
該負責人還透露,近年來鹽城市場湧現了多種形式的公寓房,為推動公寓房銷售,開發商一直希望政府有關方面解決公寓房業主的落戶問題,為此,2013年鹽城市政府進行了專門會辦,明確指出40年產權的公寓房不能落戶。
就此,鹽城市營銷策劃行業協會的一位資深策劃人劉先生認為,同曦鳴城2012年取得銷售許可證時,已經施行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非住宅用房不能落戶,明知不可為,開發商還打出『學區房』概念,明顯含有虛假成分,其目的是為了誤導購房者,抬高樓盤身價,提高銷售價格。
記者從鹽城市房產管理局登記中心了解到,目前使用的第三代產權證,規劃用途一欄,樓盤項目在規劃時如是住宅,房產部門直接登記為『住宅』。同曦鳴城項目規劃為酒店式公寓,產權證上將登記為『酒店式公寓』,為非住宅。
『40年產權的公寓不符合戶口登記政策,肯定不能落戶,如果是為了解決(孩子)上學問題,千萬不要購買』,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先鋒派出所戶政民警說,近期很多市民前來諮詢購買的同曦鳴城公寓房能不能落戶,派出所都告知無法落戶。
據了解,鹽城工商局亭湖分局相關部門已經接到同曦鳴城涉嫌虛假宣傳廣告的舉報,正在調查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