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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本市交管部門獲悉,6月20日起,成都道沿線設置的本市首批專拍“違法停車”電子警察將正式啓用。
此次啓用的專拍“違法停車”電子警察設備,與普通電子警察有所不同。該電子警察外觀爲球形,具有高分辨率、自動監測、自動攝錄、自動對焦等功能,專門攝錄路側違法停車。交管局科研所工作人員介紹,只要有車輛在成都道有“禁止停車標誌牌”的路段內違法停車時,該設備即可對違停車輛進行自動鎖定和抓拍。目前,該電子警察設備已完成前期調試和測試工作,可對禁止停車路段的違停車輛進行實時有效監控。
據交管部門介紹,在一些重點區域,如城鐵站、交通樞紐周邊,執法交警一離開,違停車輛就會重新聚集。地鐵站、火車站、商場、旅遊景點、學校幼兒園、醫院周邊、路口等公共場所周邊的道路,機動車聚集、滯留等違法停車行爲突出,有的甚至違法停放在路口紅綠燈下或人行橫道內,對車輛正常通行干擾非常大。專門攝錄違法停車的電子警察啓用後,有望改變這種局面。
交管部門表示,成都道沿線均已安裝了“禁止停車標誌牌”,表示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間停車。一旦有車輛在上述路段臨時或長時間停車,均屬於“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違法行爲,違法當事人將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此外,除在有“禁止停車標誌牌”的路段內禁止停車外,未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及沒有施劃停車泊位線的城市公共道路,也不允許隨意停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