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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韓曉光深入農戶家中聽取被征地農民意見。
簡化審批報件材料,壓縮征地初審時限……日前,記者從市國土資源部門獲悉,我市已在省內率先實施新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其中,23項省級用地審查權下放至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征地報批周期縮短一至兩個月。
據了解,為優化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程序,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去年年底,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報省審批的城市批次用地材料做了進一步簡化,由原來的14項簡化為4項,而單獨選址項目的報批材料也由原來的22項簡化為9項,被簡化的材料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查。
為適應這一變化,我市自《通知》下發後便組織骨乾力量積極研究應對措施,市國土資源局利用近半年的時間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工作,制定了《濟南市國土資源工作深化改革實施方案》,對市局機關處室和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職責、征地報批流程、責任追究制度等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後的銜接工作,提高改革後的征地報批效率,市國土資源局於日前組織舉辦了全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培訓會,就省國土資源廳改進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以及《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土地征收職責和程序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進行了解讀。
『簡政放權的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征地制度改革後報批周期至少縮短了一兩個月。』市征地辦公室主任宮承義告訴記者,改革之前的征地審批制度呈『倒三角』形狀,省級責權多、基層責權少;改革之後則變成了『正三角』,市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申報和存檔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合規性負更多責任。具體來說,縣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要負責核實申請用地條件、規劃和計劃情況;市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要對申請用地總體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查;省國土資源廳僅對各市報送的建設用地報件進行復核審查。
作為省內征地制度改革的先行者,除落實《通知》中簡化報批的有關規定外,市國土資源局還實行了指標預支和征地預公告制度,在省裡下達用地指標前,提前指導各縣(市)區組織報批材料。『這樣一來,報批時間壓縮了一半以上,項目落地速度也大大加快。』宮承義說,截至目前,已確保了創新谷孵化器、南北康城市綜合體、西客站片區、華山片區、濟東高速、二環西路南延等一大批省、市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以南北康片區為例,在項目用地報批過程中,市國土資源局啟動了綠色審批服務程序,在卷宗整理、材料審查、社保資金催辦、市政府呈報申請等環節分別派專人負責,一周內完成卷宗整理和審查工作並上報省廳。省廳受理以後,相關工作人員主動協調省廳各處室,一日一調度,及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最終一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征地報批工作,項目得以順利開工建設。
濟南日報記者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