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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國土房產局獲悉,我市近日出臺工業(倉儲)用地改造試行方案,在多個層面有了創新突破。
發展總部經濟、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電子商務、研發中心和產業孵化器等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投資方簽訂聯合改造協議,共同申請改造,在地價徵收方面給予一定優惠。改造項目按市場價繳交地價後,酒店用途的,應辦理整體產權,整體自持或整體轉讓;辦公地上建築面積自持部分不少於50%,剩餘部分允許分割轉讓給單位法人,轉讓最小單元應在500平方米以上;商業可以分割轉讓。
保留原有建築物,改造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研發中心和產業孵化器項目的,土地用途仍保留爲工業用途,不徵收土地年租金。經規劃批准,原有建築可劃定不高於20%的面積作爲商業配套。改造項目按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島內按批准改造用途1.5倍、島外按1.3倍基準地價修正值扣除原用途的土地權益價,徵收地價差額。改造爲符合我市總部經濟發展要求的項目,島內按批准改造用途1.5倍、島外按1.3倍基準地價修正值的80%,扣除原有用途的土地權益價,徵收地價差額。土地使用年限按批准改造用途重新確定。
廈門日報記者張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