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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出示的樓板加蓋前後建築圖紙,圖示處為加建部分。
『送入戶花園、送超大陽臺、兩房變三房……』房地產開發商采用贈送面積的營銷手段早已不是新鮮事。然而,去年在福田嘉葆潤金座購置物業的付女士就碰上了一件麻煩事,被該樓盤『贈送面積』吸引並購置物業後,辦理房產證時,卻被售樓中心告知『必須簽訂一份補充協議且須繳納一定數額的「搭板費」(即贈送面積加蓋費用),否則就不能辦理房產證。』
日前,本報記者就此致電嘉葆潤地產,對方工作人員對該情況回應反復無常,從一開始的『必須繳納搭板費』,到後來改口稱『不用了』。目前,相關執法部門已介入調查。
辦房產證時竟被告知:不繳納『搭板費』就不給辦房產證
去年9月,付女士在福田區新洲九街金座家園購置了一套建築面積約80平方米的單元,價值300多萬元。付女士稱,當時售樓人員帶其觀看的樣板房則為四室兩廳,且售樓人員還稱加之贈送及補充面積,入住後可達到100平方米左右。如此平攤下來單價有所下降,這也是該樓盤吸引置業者的原因。
今年年初,按照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規定,在付女士支付首期款並獲得銀行下發的貸款承諾書後,房地產開發商通知付女士前來辦理房產證。就在付小姐前往售樓處遞交資料准備辦理房產證時,開發商的代理銷售公司中原地產卻突然告知,因戶型贈送面積系加蓋樓板所得,付女士須繳納21800元的『搭板費』,否則開發商就不會為其辦理房產證。期間,銷售人員還多次以發短信、打電話的方式催促付女士繳納『搭板費』。『我是去年9月份買的房子,從頭至尾都沒有人說要交「搭板費」,半年後辦理房產證時纔被告知該情況,且不交還不給辦理房產證。這不但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甚至還有用辦理房產證來進行交款威脅的意味。』付女士隨後多次聯系售樓處及開發商,但對方對此卻態度強硬。
被搭板業主成『委托方』,開發商回應反復無常
記者隨後前往該售樓處進行暗訪。過程中,記者見到了業主們簽訂的『房屋改造補充協議』,購房業主們全部為『委托方』,『被委托方』也並非開發商,而是一家名為『春藝裝飾公司』的單位。協議內容則為該單位全權承接業主們的『搭板』委托,繳納的『搭板費』也沒有發票,僅有收據。一些業內人士隨後也告訴記者,這是行業內一些房地產開放商慣用的銷售『伎倆』,此舉實為規避相關法律責任。
本月12日上午,記者也就此致電嘉葆潤地產公司。一位丁姓工作人員表示清楚該情況,稱存在搭板情況的01號戶型較多,且其他業主都繳納了『搭板費』,如果付女士不繳納這筆費用,確實無法為她辦理房產證。
可當天下午2時許,丁姓工作人員再次致電記者時卻『改口』了,稱經向領導請示,了解到付小姐購房資料齊全,現在可為其辦理房產證。至於『搭板費』,則『不用了』。該工作人員表示,繳納『搭板費』都是自願的,開發商並不會強迫業主出這筆錢。此外,還稱負責搭板的春藝裝飾公司也與開發商並無任何委托關系。
搭板是否涉嫌『偷面積』?街道執法隊介入調查
至於搭樓板是否涉嫌『偷面積』?丁姓工作人員也肯定回答『不存在「偷面積」,樓房已經通過了國土部門的驗收。』
昨日下午,記者跟隨福田區沙頭街道土地監察部門的三名執法人員前往涉事樓盤了解情況,售樓處工作人員『三緘其口』,對執法人員更是回避躲閃。幾經自行找尋,記者與執法人員終於來到01戶型單元進行實地調查。至於是否涉嫌『偷面積』及其他情況,還要進一步核實,執法人員表示稍後將從市規土委直屬一局調取開發商驗樓時的建築圖紙,再報福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前後對比過後纔能確定該戶型是否涉嫌『偷面積』以及進行相應執法。
不繳納『搭板費』是否就真的不能辦理房產證?開發商在售樓過程中存在涉嫌『陰陽合同』行為又該由誰來進行監管?本報記者將會跟蹤事件進展。
深圳特區報記者姚堯段琳筠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