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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置換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已制定完成,今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該《辦法》計劃本月底正式實施,屆時住在我市不同區域的公租房住戶可根據各自需求互換住房了。需要注意的是,置換各方不得以收取租金差價等形式牟利。
定向配租和產業配套公租房不能置換
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來,隨着大批量保障房的推出,我市保障房棄選、棄租和轉租、轉借等現象時有發生,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這些問題的出現,既有規劃選址、配套等原因,也與管理疏導不到位有關,如因工作就業、孩子讀書需就近租房導致轉租等。爲順應廣大羣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置換需求,該局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內部流轉機制,推出公共租賃住房同城置換制度。
據介紹,公租房置換主要面向由市、區兩級政府建設籌集的面向社會家庭(包括單身居民)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而面向單位定向配租和產業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不能參與置換。
申請置換須符合4項條件
根據《辦法》,申請置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置換申請人均是在市、區主管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請時剩餘的租賃合同有效期不少於1年;
置換申請人在提出置換申請之日前1年內均未根據本辦法置換過公共租賃住房,且擬置換的公共租賃住房自原配租單位配租後未進行過置換活動;
置換申請人擬置換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確定的家庭人口數對應的配租面積標準。
置換申請人就置換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
申請家庭應實名上網發佈信息
公租房住戶如何申請房屋置換呢?《辦法》規定,具有置換公共租賃住房意向的承租人,應當實名登錄置換平臺網站發佈和查詢置換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現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情況(剩餘租賃合同有效期、現居公共租賃住房地址、戶型、租金等),意向置換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區位、面積、戶型等)、聯繫方式等。
申請置換各方就住房置換及結清相關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後,應當登錄置換平臺在線填寫《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置換申請表》、辦理置換業務預約,並於預約時間內共同持相關材料在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置換窗口提交置換申請。
《辦法》特別規定:在公共租賃住房置換活動中,置換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價、裝修補償、區位補償等方式牟取利益,否則一經查實,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收回違規置換各方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並將其載入不良記錄。
深圳特區報記者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