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買了二手房,房產證過戶了,土地證一直都沒辦過戶,原房主也聯繫不上了,該怎麼辦?”近日,省城不少市民撥打本報96706123熱線詢問,土地證該如何辦理過戶?
省城市民袁先生反映,他2010年在山大北路附近買了一套二手房,當年辦理了房產證過戶。當時原房主留給他一個土地證,名字也是原房主的。“我當時也沒當回事,最近聽朋友說土地證也得辦理過戶,但是現在時隔四年,原房主聯繫不上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袁先生提出了不少人的疑問:買了新建商品房或是房改房,一直都沒有辦理土地證,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處有關工作人員說,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着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也就是說,“地隨房走”,房產證是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必備條件。辦理土地證之前,要先辦理房屋登記轉移。
“從平時的受理情況來看,有很多人都是買了房子時間長了找不到原房主過戶。”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槐蔭分局有關工作人員說,原則上辦理土地證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到現場,但像這種情況,可以單方申請變更土地證所有權人。“前提是原房主的土地證已在購房者手裏,只是沒有辦理過戶。”該工作人員說,買方單方申請時,要帶房子買賣協議、房產證、購房發票、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這些材料都要原件及複印件。
“如果購買的是房改房,土地上標註的是劃撥用地,買方在辦理過戶時需要交納交易價格的1%作爲出讓金。”工作人員說,新房單方申請過戶,所帶的材料與房改房是一樣的,只是不用再交出讓金了。
如果買的是新房,辦了房產證後沒有辦理土地證,具體該如何辦理?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歷城分局地籍科有關工作人員說,新房辦理的情況比較好,這類房子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需小區開發商統一辦理分割許可證後,業主持分割許可證、身份證、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單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區土地管理部門(所在區國土資源分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證。
“如果新房的其他業主都辦了土地證,只有少數人沒有辦理,具體還得去找開發商協助來辦。”該工作人員說,在實際辦理中,各區土地部門工作人員稱,這都是個人自願的,辦證沒有強制性。(記者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