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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搭建公租房同城異地置換平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置換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於16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內部流轉機制,以方便廣大羣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置換需求。
在符合公租房租賃合同有效期,配租面積標準的情況下,具有置換公租房意向的承租人,需實名登錄置換平臺網站發佈和查詢置換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現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情況(剩餘租賃合同有效期、現居公共租賃住房地址、戶型、租金等),意向置換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區位、面積、戶型等)等。
申請置換各方就住房置換及結清相關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後,登錄置換平臺在線填寫《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置換申請表》、並由本人共同持相關材料在租賃中心置換窗口提交置換申請。
審查合格後,置換雙方持《公共租賃住房置換通知書》與原配租單位解除租賃合同,並與擬置換公租房配租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新租賃合同錄入置換平臺數據庫,定期向社會公示。
徵求意見稿規定,公租房置換活動中,置換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價、裝修補償、區位補償等方式牟取利益,否則一經查實,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收回違規置換各方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並將其載入不良記錄。
此置換辦法僅適用於市、區兩級政府建設籌集的面向社會家庭(包括單身居民)配租的公租房,不適用於面向單位定向配租和產業配套建設的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