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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通知,調整商品房預售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中涉及有效期和監管等環節。
記者瞭解到,自發布通知當日起,市住建局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不再設置許可有效期,並取消辦理《許可證》延續和商品房預售轉現售手續,原已核發並登記有效期限的《許可證》,有效期到期的可繼續使用。
通知稱,各鎮(街)規劃建設辦(局)將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鎮(街)房地產業管理的通知》(東府辦會函〔2007〕48號)、《關於落實鎮(街)房地產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東建函〔2007〕121號)要求,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督查,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項目的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對發現預售商品房項目尚未竣工備案,但已超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要明確專人重點督查,防止預售商品房出現工程久拖不竣工、延期交房引發的糾紛。
據瞭解,按照《廣東省預售管理條例》規定,商品房預售款是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該商品房建設費用的款項。根據最新發布的通知,在東莞市內預售商品房已竣工備案的,市住建局取消對該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開發企業可打開“東莞建設網”(http://www.dgjs.gov.cn/)上的“辦事指南”,按要求向市住建局局提交資料,辦理取消預售款監管手續。
市住建局稱,調整商品房預售管理的目的是爲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方便企業辦事。
南方日報記者龔名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