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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新飛鵝和小洞村安置小區建成10年後被認定屬非法佔地市國土局責令東城區政府退還安置小區用地
文/記者汪萬里圖/記者盧政
2003年底,陳廣玲和鄉親們從同沙林場搬遷出來,住進了市交通大廈對面的新飛鵝和小洞村安置小區(以下簡稱“同沙安置小區”)。這10年來,安置小區的23棟住宅樓不斷維修,漏水、開裂,各種問題讓村民們無法安心。而更讓人揪心的是,今年5月,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發函給村民確認:同沙安置小區屬非法佔地,責令東城區政府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處罰款43萬元。
“住了10年的房子,竟然是非法佔地!”陳廣玲和村民很氣憤,“政府蓋的房子都是非法佔地,這算怎麼回事?要把非法佔用的土地退還,那我們村民何處安家?”
對此,同沙林場場長鍾永強表示,“安置小區的地是沒得退的,國土部門處罰之後就可以補辦手續了,村民放心住在那裏就是了。”
安置小區房屋常需維修
同沙安置小區內的村民原先的家都在現在的同沙生態公園裏。爲了安置這些村民,同沙生態旅遊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了同沙安置小區。
2003年11月,陳廣玲等村民陸陸續續住進了安置小區。昨天,記者看到,安置小區位置很好,交通也很便利,小區內23棟住宅樓矮的3層,高的6層,小區內設置了籃球場、活動中心,環境優美,臨街還有商鋪。
然而,在這些住宅樓走一圈,一道道水泥澆築後留下的痕跡隨處可見。村民李先生告訴記者,從2003年底住進來開始,這裏就一直在維修,樓板開裂、地坪開裂、滲水漏水,橫樑都重新加固過。
2005年3月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對23棟樓房作了檢測之後出具了“結構安全性檢測鑑定報告”。2005年10月,市建設局依據省建築科學研究院的報告對同沙安置小區質量投訴進行了回覆。回覆中東城區有關部門也承認,“建設單位工作不到位,工程中確實有些不太好的地方,有一部分問題比較大,另一部分則問題輕一點。”
爲此,東城區政府撥款300萬元成立維修基金,專款專用,把有問題的地方修復到沒有問題爲止。“但是這10年來一直在修,何時才能修好?”陳廣玲說。
小區用地被認定屬非法佔地
而更讓村民無法安心的是,同沙安置小區的房子10年來一直沒有房產證。村幹部李先生說,他們是從新飛鵝村搬遷出來的,“對於政府建設同沙生態公園,村民是支持的,但是村民的安置問題必須妥善解決。”
直到今年5月,村民才終於知道,爲什麼安置小區的房子10年了都辦不了房產證,“因爲安置小區是非法佔地。”李先生說。他拿出了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的兩份文件。
記者看到,今年5月19日,省國土資源廳的文件中明確稱,“新飛鵝、小洞村安置小區用地確實存在未批先用的問題,責令東城區退還非法佔用的43006平方米土地,並處罰款430060元”。
今年5月27日,市國土局的文件中再次明確,該局已於今年3月21日對新飛鵝、小洞村安置小區非法用地立案查處,除“責令東城區退還非法佔用的43006平方米土地,並處罰款430060元”外,“下一步將盡快依法完善安置小區用地手續”。
記者從有關部門證實了這兩份文件的真實性。而在之前提到的市建設局對同沙安置小區質量投訴的“回覆”中也明確稱:“該安置小區土地、規劃手續不完善,不能辦理施工許可,工程完工後也不能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2013年9月22日,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在給村民的回覆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陳廣玲幾個月前剛當選爲安置小區的“村長”,她說,“連政府建的安置小區都是非法佔地,這算怎麼回事?按照國土局的處罰,退還非法佔地,那安置小區豈不是要拆了?村民去哪裏住?”
“不可能拆,會補辦手續”
記者聯繫了一直在處理此事的同沙林場場長鍾永強,他表示,省市國土部門確實作出了相關的處罰,但“安置小區的地是沒得退的,國土部門處罰之後就可以補辦手續了”。
鍾永強說,未批先用、邊建邊報,建設中的這種情況在東莞乃至珠三角都是很常見的,“不可能把安置小區拆掉,把土地退還出去的,村民們可以安心在那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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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沙公園土地
仍歸村民所有
2001年,市政府下發《關於開發建設同沙生態公園的通知》,決定興建同沙生態公園,該公園規劃面積爲40.2平方公里,涉及新飛鵝村、小洞村、同沙林場和同沙水庫用地,其中新飛鵝村和小洞村轄區面積共約3600畝。
市國土局相關文件顯示,同沙生態公園所涉及土地爲統籌使用,土地權屬仍歸村集體所有;涉及新飛鵝村和小洞村轄區約3600畝土地中,除對部分道路進行了修整外,原有的農用土地仍用於農業生產,沒有發現違法佔地行爲。
市國土局表示,目前新飛鵝村、小洞村仍未建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待組織成立後,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對上述3600畝集體土地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