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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
要保證絕大多數居民進入住房市場,必須建立在兩個條件基礎上,即絕大多數居民有支付能力來購買,住房市場轉型爲以消費爲主導。而要實現這種轉型,僅靠銀行信貸的事前限制,是不可能的。
6月6日,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大力支持首套住房需求,抑制投資和投機性的住房需求。
居住正義,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識。房地產業生產的住房應該是安全的、舒適的、絕大多數居民有購買支付能力的,而不是賺錢的工具。爲了增強絕大多數居民購買消費性住房的支付能力,政府還會採取信貸優惠、利率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
但增加絕大多數居民消費性住房購買支付能力是建立以下幾個前提條件上的。一是居民購買的住房不僅是首套住房,而且是首套自住住房。因爲,如果稅收政策不健全,沒有對購買的住房在事中及事後的限制(即把住房投機投資所得收回),那麼購買首套住房同樣是可以投資投機,而且這種投機投資的槓桿率、賺錢效應只比購買多套住房低一些而已。
二是住房的價格水平對絕大多數居民來說有支付能力。如果房價遠超出居民支付水平,那麼購買者最後只會是投機投資性購買者。
保證絕大多數居民能夠通過政府優惠條件進入住房市場,這當然是政府之責任,也是當前中國居住正義的一部分。但要做到這點,必須要建立在上面兩個條件的基礎上,即房價迴歸理性水平,絕大多數居民有支付能力來購買;住房市場轉型爲以居民消費爲主導的市場。而要實現這種轉型,如果沒有嚴格的稅收政策,僅靠銀行信貸上的事前限制,是不可能的。
如果沒有這些條件限制,在住房價格水平遠高出一般居民支付能力的情況下,即使實行信貸優惠政策,那些真正居住困難的居民也是無能力購買的,相反會讓那些變相的首套房購買者進入市場,從而把房價進一步推高。
中國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新興市場,尚未經歷過週期性的調整。美國那樣健全及發達的金融市場都會由於房地產市場問題導致金融危機,那麼中國不能不以此爲鑑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
(作者爲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