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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欲求高利一房二賣,被判賠45萬。6月9日,南漳縣法院依法判決襄陽君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返還胡某購房款90萬元及利息,賠償胡某45萬元;解除雙方之間的購房合同。
2011年5月,襄陽君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南漳開發“君祥·御景國際”樓盤,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13年7月24日,胡某與公司售樓部簽訂購買兩間商鋪合同,約定簽訂合同時支付房款90餘萬元,餘款分期付清。當天,胡某按約定支付購房款90萬元,公司給胡某出具加蓋公章和項目經理徐某簽名的收據。今年4月,胡某欲交納二期房款時,公司以已將兩間商鋪以更高的價格賣給了他人並辦理了預告登記爲由拒收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