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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規定:中心城區住宅配建車位大幅降低。資料圖片
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這邊廂治堵要求停車費漲價,那邊廂新建住宅配比的停車位數量卻大減。11日市法制辦公示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顯示,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米住宅配比的停車位將從1.2個至1.8個降至0.8個至1.2個,縮水超過20%。
中心城區住宅配建車位大幅降低
為了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原來《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試行)》中對於住宅停車位建設的要求是:住宅建築工程的停車配建標准根據住宅類型、所處區位、交通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應當配建1.2-1.8個停車位。但在征求意見稿中,最為關鍵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應當配建1.2-1.8個停車位』卻被刪除了,征求意見稿給出的刪除理由是:原條文規定每百平方米1.2個-1.8個過於絕對,鑒於另有具體的標准規定,故此處建議不明確規定具體的停車位。
這裡所說的『另有具體的標准規定』是指已經通過專家評審的《廣州停車配建指標優化研究》:停車管理A區每100平方米配建0.8?1.2個停車位,B區每100平方米配建不低於1.2個停車位。停車管理A區指廣州中心區,即環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地區;黃埔區中心區,即廣深鐵路以南、茅崗路以東、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地區;番禺區中心區,即市橋街東、西環路及市橋水道的圍合區域;花都區新華鎮城區,即京廣鐵路以東,迎賓大道以南,天貴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區。管理B區指除A區以外的規劃建設地區。
改動後將幫開發商減負
南都記者注意到,按照意見稿的新算法,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標准相當於從1.2個-1.8個直接下降到0.8?1.2個。由於配建停車場大都在地下,建築成本高昂還要加收土地出讓金,導致配建停車位的利潤低於住宅利潤,目前開發商普遍不願意多配建停車位,這一改動也相當於直接在立法層面上幫開發商直接減負了。
資料顯示,上述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車位1.2個-1.8個是從去年7月份開始實施了,如果本次征求意見稿通過,則意味著這項『短命』條款僅實施了1年。在去年該條款實施時,曾有開發商對此表示質疑,『現在的家庭差不多每戶也就100平方米左右,按照新標准,每個家庭將能分配到1.2個至1.8個車位,顯然大部分家庭都不會買超過一輛車。而且現在廣州開始限購,每個家庭配1.2個至1.8個車位的標准明顯偏高』。
高速公路兩側3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樓房
此次較大修改的內容還涉及建築退讓方面。據了解,廣州市從2000年開始高速公路退讓標准為100米,其中含有隔離帶的寬度,但是這樣的規定和公路法存在差異,為此修訂稿做了相應修訂,明確建築工程退讓高速公路、國道、快速公路、省道等還應滿足幾個條件。第一,沿公路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滿足有關公路建築控制區的有關規定,其中:高速公路不少於30米,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這意味著,高速公路3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樓房。
同時,公路規劃紅線兩側宜結合交通安全、城市景觀等要求劃定隔離帶,除規劃另有規定外,隔離帶寬度的具體應該滿足這樣的條件,即高速公路,兩側各100米;國道,快速公路兩側各50米;省道及以下等級公路,兩側各20米。
沿穿越城鎮、村鎮建成區的公路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城市道路標准進行管理,但建築物後退公路規劃紅線距離不得小於5米。
此外,隔離帶內一般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但市政基礎設施及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務區等配套服務用房、村民拆遷安置用房及市政府規定的歷史遺留問題等情況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原附表八第一欄『城市道路一般退讓標准』,道路等級分類減少一檔(標准從寬),建築高度分類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