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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貴州省湄潭縣有關部門(招商)公開招標引進的自然人閆仲海掛靠遵義興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擔投資建設的湄潭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項目』(以下簡稱福利中心)卻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並也(非法)被迫停工,群眾反映較大。參與項目建設的施工隊伍也是感到上當受騙。(承建企業)投資商是否有故意操作,特別是當地職能部門在推進工作中是否存在監管問題,而嚴重影響民生工程建設項目的有效實施呢?本網聯合中青網記者實地進行了調查了解。
引子:勞務糾紛引出的問題隱患
2014年5月24日,中國日報網接到自稱叫胡運友的先生投訴,反映自己經人引進,參與了貴州湄潭縣福利中心工程建設中的承建施工。施工隊進入這個『重民生』的社會福利項目建設時纔發現遭遇騙局幌子。
胡先生訴稱,湄潭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項目(以下簡稱福利中心)其業主方系該縣民政局,其開發商是自然人閆仲海,該項目采取的是BOT投資方式,進入項目建設後纔了解到閆仲海是一個無資金實力且曾因搞黑房產開發坐過牢的人,湄潭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項目』是閆等人通過『非常手段』拿到的。而閆拿到這個項目後,故意加大建設標的(由政府批准的建築總面積6281平方米改為80000平方米)來誆騙多個工程隊墊資進場建設。而自己在進入這個建設項目時,考慮是政府福利工程十分可信,豈料自己也是這個湄潭縣『社會福利綜合服務中心項目』上當受騙的第三個施工隊了。
現場:湄潭縣『福利中心』項目也三建三停
在該項目現場,本網及中青記者只見該工程項目確已停工,現只有胡運友的工程隊一些留守人員。胡及工友說,第一批工程隊魯總從2012年5月開工到8月拿不到錢,見勢不對便退場了;第二批工程隊冉總從2012年8月乾到2012年臘月也見勢不對又退場了。自己是第三批工程隊,且資金是陷的最深的一家,也投入了幾百萬墊資款項。就在2014年春節期間,由於閆仲海不撥付工程款,縣政府還進行過調解,纔讓民工拿到工資回家過年。現在算是看透了。胡還認為,政府找來的建設投資方閆仲海(及其公司)就是一個幌子和欺詐(公司),自己只想退場不乾了,而閆仲海卻以胡運友所乾工程這樣那樣的問題而拒不結算,說白了就是閆仲海有政府背景而想賴賬。
在施工現場,胡及工友還反映到,當地相關部門為此事也過來過調解過問過,但都是形式上過問,沒有實質性解決問題,工程也是一拖再拖,說是八月份完工交房,現在看來遙遙無期。當地縣民政局的陳昌福(政府派遣的該項目現場監管員)也在幫著閆說話:你們是外地人,既然不乾了,結算的時候少拿點錢走人算了,否則請走司法程序……明顯是在欺壓外地務工建設公司和人員。
胡運友及工友們認為,這是當地的社會福利工程,並且工程量較大,當地政府應該有效進行監管和督辦。而我們作為施工方也覺得,自己的工程隊在其他地方參與類似項目的經驗,這種民生工程,政府在引入企業時一定會嚴格考察和給予多種保障,項目資金應該是不成問題的,誰知他們是打著政府民生工程有保障的幌子進行勾搭欺詐。
胡運友及工友們還反映,他們(指閆仲海)膽子也很大,居然可以篡改工程資料。比如說,湄潭縣發改局立項時批准的該項目用地面積為9338平方米,建築面積6281平方米,項目總投資約為1586萬元,資金來源為自籌。該縣城鄉規劃局與縣國土局確定的用地面積基本一致即11287平方米。湄潭縣民政局與閆仲海簽定的該項目BOT合同也明確載明:項目佔地面積11287平方米,建築總面積6281.37平方米,項目投資約1420萬元。而在與2013年7月11日,閆仲海與胡運友簽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卻變成了建築面積約80000平方米,第一期40000平方米,第二期40000平方米;工程建築總價第一期約為4000萬人民幣……這不是典型的欺詐是什麼?『肥大膽』的背後又是什麼?一般承建開發商是不敢這樣做的。
拒訪:『透明的福利工程』身正還怕影子歪?
5月26日,湄潭縣委宣傳部。等了一個半小時左右的記者終於見到了分管外宣的副部長馮波並說明了來由。馮說『如果是糾紛問題,你去采訪一下企業就行了,我馬上給你安排』。當記者說這部分情況已了解並去了工地現場,現在的問題是這項工程可能牽涉到縣民政局和某些官員的問題時,馮說『是不是民政局監管不力』?記者說還有其他情況想了解一下,馮波副部長立即出門打了一個電話回來後態度是一百八十度大轉:『我纔與上級遵義市委宣傳部杜科長作了報告,杜科長指示說,你們跟新浪網一樣不具有新聞采訪權……』。
5月28日,記者兩次撥通了湄潭縣民政局局長甘國華的電話,但就是無人接聽。同樣兩次撥通了縣民政局派遣的該項目現場管理員陳昌福的電話,同樣是無人接聽,不知是真的電話問題,還是有意回避?
隨即記者又撥通了該項目第二批工程隊負責人冉總的電話。冉說,閆仲海沒有錢,民政局也沒有錢,這項目都是工程隊墊資修建,開發商閆仲海根本沒有錢,這是一個幌子和騙子工程,沒法乾。現在閆仲海還欠我11萬元,我不要了,我認栽……
本網與中青記者與當地群眾也進行了發解,對此民生工程同樣反響很大。
質疑:民生工程項目施工如此操作?
該項目從三建到三停,從民事糾紛到眾說紛紜,從記者調查到被阻止,確也是疑問多多,倍受社會質疑:
質疑一湄潭縣發改局在立項時,明確規定該項目建設規模的建築面積為6281平方米,用地面積9338平方米,項目總投資約1586萬元。而閆仲海在與工程隊簽定合同時為什麼變成了建築面積為80000平方米,用地面積為11287平方米,工程第一期造價就為4000萬元?這是否有打幌子行騙之嫌?民政局派遣的現場管理員起到了什麼作用?發改局的立項批復是否可以隨便突破或更改?
質疑二三個工程隊紛紛先後要求退場,均稱閆仲海沒有資金實力,純屬靠『特殊手段』從民政局拿到該項目,以民生工程項目幌子誘騙施工隊上當。試問,民政局在與閆仲海簽定該合同並采用BOT方式時,是否調查過閆仲海的資信狀況?該項目既然采用BOT方式即閆投資後要經營30年方可歸還政府,期間有無政府官員入股其中?
質疑三該項目於2011年4月21日獲得發改局批准立項,閆與民政局也於2012年9月10日正式簽定該項目BOT合同且要求立即開工並於350天完工。為什麼迄今為止沒有該項目的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規劃圖、施工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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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是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投資方式,包括建設(Build)、經營(Operate)、移交(Transfer)三過程。也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含外企)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並准許其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期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