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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內不少媒體報道,東莞近期出現了開發商降價超過15%導致購房者無法網籤的案例,甚至解讀爲限制新房降價幅度、延長銷售時間,政府爲託市而出臺“限降令”。日前東莞市住建局迴應媒體記者稱,東莞的房價備案制度是在2011年5月起正式實施,設置15%的成交價下限初衷是防止開發商“高報價低成交”。目前,正在商討備案制度簡化優化問題。(6月5日南方都市報)
最近一段時期,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唱空樓市的聲音日漸增強,個別地方商品房庫存嚴重飽和、過剩,跳樓價、腰斬價拋售回籠資金之類的消息,日益重創樓市信心。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無論是中央層面還是地方政府,涉及樓市的政策只要稍有風吹草動,都會觸動社會的敏感神經,東莞、杭州等地“限降令”受到公衆輿論的密集關注,也就不足爲怪。
從東莞住建局的迴應來看,作爲辦理預售的前提條件之一,房價備案制度已經實施三年,旨在遏制開發商虛高備案報價現象,給後市漲價預留空間,規定成交價不得高於備案價,並有15%的下浮限幅,如果樓盤降價超過原備案價的15%,就需完成再次備案的程序。只因前一陣子樓市一直處於節節攀升、高歌猛進的鼎盛時期,沒有派上用場而已。而當樓市從持續堅挺轉向震盪下行,備案制啓動也就難免會誤讀爲“限降令”。
而據相關報道指出,杭州、東莞、深圳等城市不過是較早明文規定對漲價和降價行爲進行管制的城市,其實大部分城市都有類似的制度規範。作爲重要支柱產業,房價大起大落不可避免給宏觀經濟帶來破壞性影響,必要的行政干預並不存在爭議。問題在於,一方面,公衆希望房價大幅降低,買房不再難;另一方面,一旦房價大幅下跌,早前買房者又認爲利益受損,多地出現的老業主過激維權行爲,已經顯露出這一矛盾越來越凸顯。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卻面臨兩難的尷尬,住建部有關官員早已釋放信號,今後中央不再對樓市行政調控,更多地由地方、市場調節,面對樓市變局,地方政府就不能無所作爲,否則不僅有經濟安全之憂,更有社會安定之慮。有關方面的數據顯示,不但全國性商品房銷售面積和銷售額降幅繼續擴大,而且就東莞本身來說,5月份延續了4月份的疲軟,簽約面積和數量下降約4成,6月走勢依然嚴峻,低價拋售衝動顯然相當強烈,撒手不管肯定不行,做出限制性干預又必然與公衆訴求出現衝突。
東莞的兩難尷尬,顯然也是當下其他不少城市共同遭遇的難題,在樓市“拐點”若隱若現之際,“限降令”無論是誤讀還是正解,都需要有關各方理性看待和應對。
南方日報樓市快評郭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