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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0多年的丈夫出軌,還偷偷拿錢給小三買一套房並另贈10萬元現金。家在武昌的王女士得知真相氣壞了,上法院起訴小三討還丈夫5年前送出的房子和現金。
記者昨從武昌區法院得知,王女士的這一要求得法官支持,理由是丈夫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無效,房子現金應予返還。
頗有戲劇性一幕的是,當年丈夫出14萬元所買的房,去年被小三以31萬元賣掉,法官因此判決售房款中的29萬元返還給王女士夫婦。也就是說,這筆令王女士極爲惱火的財產損失,4年多後竟以遠高於銀行利率的回報重回手中。
男子偷偷養小三送房子送錢露餡
王女士今年58歲,和丈夫張某結婚32年了。
本以爲夫妻恩愛只等安度退休後的生活,沒想到,王女士去年意外發現丈夫其實早已有外遇,早在2007年的時候,張某與小他14歲的女子李某相識併發生婚外情。
更讓王女士氣憤的是,在她的質問下,張某坦白曾於2009年出資14萬元給李某買了一套價值15萬元的房子,2012年還偷偷摸摸給了李某10萬元現金,而這些王女士都渾然不覺。
因醜事敗露,加上妻子的正義嚴辭,顧及顏面和家庭的張某,選擇與小三李某分手。
妻子發怒打官司討回損失大增值
但是事情並沒完。
王女士認爲丈夫當年送給小三的房子和現金都應收回。她調查發現,去年11月,那所房子已被女方以31萬元賣了出去。
王女士找到李某談判,但沒成功。去年底,王女士拿着丈夫4年前轉賬給李某的銀行記錄,向武昌區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把房子還給她。王女士提出,房子既已出售,那就應該把售房款還給她,“雖然現在已經是31萬了,但這也是我那14萬元的增值。”
儘管李某辯稱房屋一直登記在她名下,她也是善意取得。但這種辯解沒有得到採納。法官駁斥李某明知張某已婚還與他同居,並接受財產贈與,有悖公序良俗,根本不是善意取得。
法官認爲那套房子應當視爲張某花14萬元買來贈與給李某的,但這14萬元是他與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張某這種贈與應徵得妻子同意,否則就應視作無效,必須返還。另考慮到房子買時15萬,張某出資14萬,現已升值至31萬,法院按出資比例,於今年4月底判決李某須在10天內返還29萬元,另所贈的10萬元現金也要在10天內如數返還給王女士夫婦。
該案主審法官昨告訴記者,因判決後李某未提上訴,判決結果已於上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