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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晚上6點到第2天早上9點,在礄口某小區,停車就亂成“一鍋粥”。
小區道路只有兩股道,其中一股道,被一輛接一輛汽車“首尾相連”佔領。進出車輛,只剩一股道行車,一旦錯車,不得不碾壓綠化帶,破壞綠化不說,業主車輛也時常發生擦碰,甚至威脅行人安全。業主們怨聲載道。
但讓人不解的是,同時段,小區地下車庫卻“吃不飽”,空置率高達7成左右!
該停放汽車的地方空空如也,不具備停車條件的小區路面,卻被汽車佔領。這是咋回事?
原來,小區總共有近900戶業主,地下車位配比達1:1。按道理,若這些汽車都停到地下,地面上亂停放的汽車可減少一大半,小區環境也能大幅改觀。但爲啥這些車,不願停到地下?而寧可讓愛車風吹雨打,甚至冒着被擦碰的危險?
小區物業介紹,小區地上和地下停車費,都是280元/月。之所以那麼多業主不願停到地下指定車位,原因在於,部分樓棟無法直接進出地下車庫。導致這些業主寧願把汽車,停放到距離自己樓棟最近的地方,人人都這樣做,小區停車自然混亂。
很多業主對此深惡痛絕,甚至希望交警能夠到小區來貼罰單。
“交警部門的執法也有職權範圍,小區內部顯然不可能貼違停罰單。”湖北萬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靜雯表示。
於是,不少業主把怨氣撒到物業身上,覺得物業“不作爲”。那麼,小區停車的混亂真是物業一家的責任嗎?
在周靜雯律師看來,機動車按照小區管理規約,應該停放至物業指定區域,該公約對所有業主和住戶都有效。從小區實際情況看,硬件配置完全符合規範停車要求,造成如今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源於部分業主缺乏公共意識。
周靜雯律師表示,也許很多業主認爲,物業應該對亂停車業主“狠一點”,比如鎖車等等。但這樣的行爲不是“作爲”,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因此,物業公司只能通過溫馨提醒的方式,多跟這些業主溝通,以取得認同。
那麼,如果業主不聽權,亂停車就沒辦法解決?“小區管理公約是自律性條約,對於違反公約行爲,並沒有明確的追責條款。”周律師表示,只能呼籲廣大業主,不能只考慮個人,小區作爲所有業主共同的家園,只有每一個人都充分考慮公共秩序和他人權益,小區才能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