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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將養老服務、相關設施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城鄉規劃。其中,新建居住(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開發項目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適當分散佈局,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適當集中配置。已建成居住(小)區要通過資源整合、購置、租賃、騰退、置換等方式,配置相應面積並符合建設使用標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
《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國務院提出的2020年養老服務業發展目標,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合理確定本地區養老服務設施特別是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各類養老機構建設具體目標,測算出建設規模、用地需求,按規劃分解確定年度用地計劃,逐年抓好落實。《通知》還要求,由各地民政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積極配合,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一次對《通知》下發以前居住(小)區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情況的全面清理檢查,並自《通知》下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整改方案制定並啓動整改工作,限期落實。
《通知》明確提出,要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發展現狀出發,結合人民羣衆實際需求,合理安排公辦養老機構建設項目,逐步形成佈局合理、種類齊全、功能多樣的養老機構網絡。記者陳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