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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常州萬泰國際廣場在涉嫌違規收取『意向金』的情況下再涉違規,可能涉嫌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
無視要求違規收取『意向金』仍繼續
近日,新華網記者發現萬泰國際廣場的工地圍擋外發布了巨幅宣傳廣告。廣告內容為『5000-5900元/㎡,108-126㎡臻品美宅,交5000抵30000VIP卡火熱辦理,價格強震僅限60席』。
萬泰國際廣場的工地圍擋外發布了巨幅宣傳廣告
隨後記者以購房者身份撥通售樓處電話,電話中置業顧問介紹,目前萬泰國際廣場檀香灣交5000元抵30000元的VIP辦卡活動正在進行,項目預計將於6月中旬開盤,辦理VIP卡後可在開盤當天優先選房。據該工作人員透露,目前交納『意向金』的客戶已經有100多組。
事實上,早在5月下旬,萬泰國際廣場涉嫌違規收取『意向金』被報道後,常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工作人員在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已經第一時間叫停了萬泰收取『意向金』行為,並明確要求對方將現已收到的錢款原數退還給准業主,直至拿到預售許可證。常州萬泰無證收錢追蹤:房管局叫停並繼續調查
而實際情況為萬泰國際廣場並未按照常州市房管局的要求停止收取『意向金』。
截止發稿前,記者在常州新建商品房信息公示網分別以開發公司和樓盤名稱搜索均未查詢到該項目預售許可證。
常州新建商品房信息公示網並未搜索到預售許可證
再涉違規發布大幅戶外銷售廣告
針對萬泰國際廣場工地圍擋的大幅戶外廣告,常州鍾鳴律師事務所王長春律師指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是不可以發布關於項目銷售信息的廣告的。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不得發布廣告;第五條規定:發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
《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指出: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
新華網就此事采訪常州市鍾樓區工商局,監管科工作人員認為萬泰國際廣場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
監管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樓盤廣告在發布前內容需要經過主管部門審核,同時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提交已經取得的預售許可證復印件。而萬泰國際廣場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發布該廣告內容肯定是不能通過審核的,該廣告有可能是其私自發布的。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關於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確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廣告發布單位要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查,杜絕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發布預售廣告的,承諾售後包租、返本銷售的,廣告中有關房地產項目名稱、面積、價格、用途、位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等內容虛假違法的,由工商、發展改革(價格)、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價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目前,負責萬泰國際廣場所屬片區的永紅工商所已經對該情況展開調查,新華網將繼續關注。(新華房產調查記者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