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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前,邵建軍就沒想過還可以參加開發商的抽獎活動,原本以爲只是個商業噱頭,卻不小心抽了個特等獎出來,這讓他心裏一下子樂開了花。
但萬萬沒想到的是,開發商非但遲遲不肯兌現88萬元人民幣的特等獎獎金,反而還說邵建軍抽獎時有作弊嫌疑,這讓他很是不滿。
昨天,記者聯繫上了邵建軍,他剛從律師那裏回來,他表示肯定沒有作弊,錢能不能拿到手無所謂,他要的是道歉和說法。
業主:
88萬元特等獎無故不兌現
5月6日,邵建軍在餘姚市城區姚江公館樓盤的售樓中心購買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他和開發商浙江舜泉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一次性付清房款約210萬元。
拿到鑰匙,完成了交房手續後,售樓中心的工作人員給了他一張抽獎券,憑獎券可以參加開發商爲答謝業主而舉辦的抽獎活動。
邵建軍拿到的抽獎券編號爲039,背面印着獎項設置,其中特等獎88萬元、一等獎C級奔馳轎車、二等獎20萬元裝修基金。
當天上午10點多,邵建軍在抽獎活動中幸運地抽中了88萬元特等獎。不過,開發商並沒有讓邵建軍當場直接領走這筆獎金,而是和他約定,到5月20日左右再兌現獎金。
爲了證明邵建軍獲得了特等獎,一名潘姓的開發商負責人在他的抽獎券的特等獎一欄處打了個勾,並簽了名。
5月20日,邵建軍按照約定來到姚江公館售樓處找開發商兌現獎金,但工作人員表示領導不在,無法辦理。邵建軍跟開發商多次溝通,卻始終沒有結果。開發商認爲,邵建軍抽獎過程中存在作弊嫌疑,始終不願兌現獎金。
“原本我買房子又不知道能抽獎的,他們告訴我能抽獎的,我抽到大獎了又不兌現給我,還說我作弊,你說冤枉不冤枉?”
邵建軍覺得既然自己抽到了特等獎,開發商就應該兌現獎金,否則就有逃避的嫌疑。
開發商:
抽獎環節有作弊嫌疑
開發商浙江舜泉置業有限公司的潘經理說,邵建軍抽獎券上的簽名的確是自己籤的,但事後,公司發現抽獎環節有作弊的嫌疑,因此沒有兌現獎金。
潘經理說,當天參加業主答謝會抽獎活動的一共有130組客戶。抽獎規則很簡單,箱子裏有6個球,5個黃球1個紅球,每張抽獎券可以摸6次,每次都摸到紅球的話,就可以獲得價值88萬元的特等獎。從概率上來說,特等獎被抽中的概率是1/46656。
按照潘經理的說法,在邵建軍之後抽獎的業主表示,摸到的紅球是“熱的”。由此,開發商認爲邵建軍有作弊的嫌疑。所以,雖然邵建軍多次要求兌獎,他們始終都沒有答應。
雖然開發商堅持認爲抽獎存在作弊行爲,但在採訪中,潘經理仍然表示暫時不方便透露邵建軍作弊的證據。
前天,開發商方面向邵建軍出具了一張“餘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監督聯繫卡”,表示目前工商部門已經對這件事情介入調查,讓他等待調查結果。
記者注意到,聯繫卡上的公章無法辨認,也沒有標明調查的內容和日期。
工商:
買房抽大獎或涉不正當競爭
在餘姚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並沒有接到關於此事的舉報,而相關部門也並沒有就此事對開發商進行調查。
在查閱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之後,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的抽獎售樓行爲很有可能屬於不正當競爭。如果認定屬實,開發商面臨的將是最低1萬元,最高10萬元的處罰。
也就是說,就算開發商這一行爲確認屬於不正當競爭,所需要付出的違法“成本”,最高也就10萬元,這一數目,要比兌現邵建軍的88萬元獎金,要“划算”很多。
記者注意到,類似的抽獎售樓方式曾經在多地上演過。
2013年7月19日,內蒙古敖漢旗某房產開發商開展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最高獎3萬。當地工商部門認爲這一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進行了罰款。
2012年5月18日,《市場導報》報道了溫州市一個樓盤舉辦了抽獎送奔馳、寶馬等豪車的樓盤促銷活動,也被指有違公平競爭,涉嫌違法。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張錦偉律師表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家在進行銷售過程中,以抽獎等形式吸引消費者眼球,獎額超過5千元,就可以視爲不正當競爭,而在這樣的前提下,商家所作出的抽獎等結果,都是無效的:“消費者就算抽到了,也兌不到獎,因爲這個行爲本身就是違法的。”
本報記者龔振嶽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