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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西海洋局獲悉,廣西近日建立完善了無居民海島使用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爲每年每公頃14元,爲了保護環境,所有無居民海島均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
規定顯示,無居民海島實行國家和自治區分級審覈、審批制度,使用權出讓採取審批、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方式,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者的,一律以“招拍掛”方式出讓,評估單位根據海島的位置、效益等,綜合確定出讓底價。同時,出讓價格還實行最低限價制度,評估得出的底價不能低於最低限價。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廣西共有海島646個,海島總面積119.9平方公里,其中無居民海島共632個。廣西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最低價標準以元/公頃·年爲單位,在各等別的海島中,最高價是填海連島用島,單價10.08萬元,最低價爲林業用島,單價爲14元,旅遊用島最低單價爲1260元。
此外,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中含有建築工程的用島,最高使用期限爲50年;其他類型的用島可根據使用實際需要確定期限,但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0年。
廣西海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廣西無居民海島旅遊資源豐富,但所有無居民海島都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決策需謹慎。目前較好的方式是選擇一些開發條件相對較好、資源豐富、適宜近期開發的海島進行重點推介。同時,鼓勵用島者開發低能耗和低污染項目,並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保留海島原始風貌,被劃爲保護類和保留類的海島爲禁止開發區域。
專家提醒,廣西海島以砂質島居多,島嶼由沉積物堆積而成,容易受環境影響發生變化甚至消失,只有基岩島、珊瑚島才具備建設開發條件。同時,島上沒有任何生產生活設施,受颱風等自然災害影響明顯,投資需謹慎。此外,國家還規定,海島開發如不能保持原有地貌,需要採挖土石方的,一般不超過用島面積的30%。(記者潘強熊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