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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住房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配售時,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一旦申購成功,往往成爲個人事實上的“恆產”,再加上配售和退出缺乏合理機制,由此問題叢生。有業內人士分析,如果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者在回購政府產權的時候,只要市場評估價降低幾個百分點,即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如何確定政府與個人的產權份額,以及如何約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額,壓縮投機牟利空間,正是探索的難點與重點。隨着試點的推進,制度的不斷完善,讓共有產權住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難羣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