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這6個城市推進,作爲政策性住房的一種新形式,有人期望,有人觀望,而能否壓縮投機牟利空間決定其生命之樹能否常青。
從已有的實踐看,共有產權住房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配售時,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在高房價的現實衝擊下,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如何避免重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出現的“套利”現象,就顯得尤爲重要。
從以往經濟適用房的困境來看,一旦申購成功,往往成爲個人事實上的“恆產”,再加上配售和退出缺乏合理機制,由此問題叢生。有業內人士分析,如果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者在回購政府產權的時候,只要市場評估價降低幾個百分點,即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因此,要避免重蹈覆轍,共有產權住房必須建立起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從申請、分配、售後監管和退出等各個環節,設立“防火牆”。
值得關注的是,與以往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不同,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有限產權住房。政府和購買者將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擔土地和房屋貶值帶來的風險。從制度設計上看,“有限產權”與完全產權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資獲利的空間大爲減少。
從試點城市的實踐看,如何確定政府與個人的產權份額,以及如何約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額,壓縮投機牟利空間,正是探索的難點與重點。人們期待着,隨着試點的推進,制度的不斷完善,讓共有產權住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難羣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