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州規定二手房中介傭金一般不超過2.5%,買家可分三階段付費
戶口學位有無佔用列入必填
二手房交易新版示范文本合同條款更加簡潔規范,避免不明確而產生的合同糾紛羊城晚報記者艾修煜攝
今後,買二手房將更加放心了,房屋有無佔用戶口、小學學位、是否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在新版《廣州市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都要一一列明,而且還規定二手中介傭金上限,房屋中介費一般不超2.5%,買家可分三階段支付中介費。據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聯合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訂的該份示范文本,將向全市推廣使用。
業主賣房要注明是否佔用戶口和學位
據悉,新版示范文本合同條款更加簡潔規范,刪減相關法律法規中已作明確規定的內容,各條款的內容更加簡潔明了,便於當事人閱讀和理解。
中介服務包含了多個服務環節,如提供市場行情諮詢、促成簽署買賣合同、協助辦理存量房資金托管、代辦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協助交割房屋等。
新版示范文本將中介服務的內容詳盡列舉,並提示買賣當事人選擇所需的中介服務內容,以此明確中介機構的責任,有利於買賣當事人檢驗中介機構是否按約定提供了中介服務,並追究其未履約的責任。
針對當前市場普遍關注的問題和常見的糾紛案例,新版示范文本中將『房屋有無佔用戶口』、『房屋有無佔用小學學位』、『房屋是否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是否繳清土地出讓金(違約金)』等內容列入房屋基本情況,使標的物信息更加准確、全面,避免不明確而產生的合同糾紛。
房屋中介費一般不超2.5%
新版示范合同對於中介服務收費標准作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一般代理雙方的中介費不超過交易金額的2.5%,獨家代理的不超過3%。
新版示范文本通過載明有關服務費用的項目和標准,提示當事人可按中介服務過程的不同階段對中介服務費分別約定、分次收費,使中介收費透明化,有利於維護買賣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如規定中介服務費可以分三步進行支付,在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網簽以及完成交易遞件手續後,分批分次向中介支付中介費。
此外,還明確賣方或買方當事人到期未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當每日按未支付款0.05%的標准向中介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將中介機構的違約責任寫入合同,維護房屋交易的公平性。
為避免中介機構采用增加買賣當事人責任、減輕自身責任的方式侵害買賣當事人權益,合同還加入『如甲方通過補充約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約定,設立明確或暗示與本合同內容相衝突的、減輕或免除甲方責任、加重乙方責任或排除乙方權利條款的,該條款無效,以本合同為合法依據』。(記者趙燕華)
-備忘錄
市民可登錄以下網址查看或下載該合同示范文本:
●廣州紅盾信息網:
(http://www.gzaic.gov.cn)
●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官網:
(http://www.laho.gov.cn)
●陽光家緣網:
(http://g4c.lah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