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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4日(記者劉芸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就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進展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在會上表示,城鎮保障住房的"退出"機制應該能夠把有限的保障房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其制度絕對不能簡單化,要有一定的寬容度,並通過經濟方法來處理。
當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對此,馮俊表示,"退出"問題正是《條例》起草過程中着力解決的、調研中長期關注的問題。退出問題在制度設計時基於"急用的人先用"的考慮,如果有了合適住房就應該退出來,把有限的保障房資源讓更需要的保障對象利用,這樣使資源配製更加公平。
他解釋,"退出"問題有兩層含義,一是原本不符合條件,由於提供虛假信息又在審覈過程中沒有審覈出來,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這在嚴格意義上應該適用糾錯機制,要糾正。第二種情況則需要慎重考慮,老百姓在保障住房中居住較長時間後,收入增長的情況下如何退出是難點。
馮俊舉例說明,在退出問題上制度設計不能簡單化。有一個城市把廉租房的收入准入標準定在家庭人均收入636元,有一個三口人的家庭,男主人病了沒有就業,女主人1800的收入,有一個小女孩,人均收入600元,當然符合廉租房標準。很不幸男主人癌症去世了,1800元變成對應兩口人了,平均收入變成900元,收入超過了標準線40%。"怎麼辦?這樣的家庭我們讓它退出嗎?於情於理都不太合適。讓他們退出來,他們搬到哪兒住呢?"馮俊提出疑問。
馮俊解釋,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兩個原因導致,一是勞動能力低,二是就業不充分。像這樣的家庭在比較短的時間很難實現收入層級的變化,有時候收入稍微有點提高,也很難在市場上買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
因此,對收入提高後的退出機制設計一定要實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寬容度,要允許一定的收入增長,要有一定的穩定時期;第二,通過經濟方法來處理退出問題。比如收入增長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點,隨着收入不斷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場租金。"總之,我們說的退出機制並不是說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來的福利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可能更合理一些。"馮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