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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世玉報道爲了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監察廳制訂下發的《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小額工程施工招投標隨機抽取中標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於5月1日開始實施,探索推行1000萬元以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通過隨機抽取中標人的招投標模式。
《辦法》明確,西藏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單項合同估算價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並具備通用技術、技術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無特殊要求的工程以及單獨發包的建築裝飾裝修、機電設備安裝、消防設施、建築智能化、建築幕牆、園林綠化等專業施工工程可採用公開隨機搖號招標的形式確定中標人。
《辦法》規定,小額工程隨機抽取招投標活動,實行資格後審,參與投標的企業必須具有招標要求的證照、資質及相應的資金、人員、設備,沒有在公示期的不良行爲記錄,經資格後審符合條件的可參與隨機抽取。隨機抽取招投標活動應按規定在自治區和各地市建築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抽取過程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並進行全程現場監控和錄像,抽取結果通過網絡和現場兩種方式公示3個工作日以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小額工程招投標活動。
王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