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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機械聲隆隆,江北區一幢危房開始拆解。
這是孔浦菜場北側文匯路30弄第11幢樓,去年8月出爐的房屋質量檢測報告顯示,它是幢D級危房,比奉化倒塌居民樓的C級更嚴重。
寧波江北孔浦街道的工作人員們,曾經因此焦慮到難以入眠——居住在這幢房子裏的人都是租戶,去年檢測報告一出來,街道工作人員就開始說服他們搬遷。能搬走的都搬走了;剩下的,都有着這樣那樣的困難,需要他們幫着一個個去想辦法。
還好,問題終於解決了,這幢危樓終於也開拆了。它也是江北首幢開拆的D級危房。
江北開拆的首幢D級危房
手指粗的鋼筋,一掰就斷
這幢房子有多脆弱?
“手指頭粗的鋼筋,一掰就斷。”站在拆解現場,孔浦街道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王軼芳這樣形容道。
文匯路30弄第11幢,是幢5層的成套住宅用房。它原本是海洋漁業總公司的集體宿舍,通俗點說就是以前的海員宿舍,1986年7月竣工,建築面積2371.16平方米。
多年前,海洋漁業公司倒閉,這幢樓屬於江北區的相關國土部門,委託孔浦街道代管,採取出租方式,共有72間住宅12間店面。
去年8月,江北區開始製作甬江北岸規劃,對這一帶房屋進行了調查,這幢樓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房屋外表看不出有多大問題,但是牆體脹裂、鋼筋外露鏽蝕、樓梯走起來會顫抖……經過街道協調,花了10萬元聘請寧波的專業部門進行了檢測,得出結論:這幢樓是D級危房。
昨天在拆解現場,拆樓的整個過程中幾乎都看不到水泥塊,一直是塵土飛揚,雖然一直在澆水,但到了下午,灰還是太大,危房隔壁的學校被通知暫時停課了。
現場負責拆解的一位四十來歲的工人說,這說明當初造這幢樓時是選用海砂來拌制混凝土的。在鋼筋混凝土構件中使用未經淡化處理的海砂,會對建設工程造成嚴重危害,跟奉化那幢倒塌的樓情況差不多。
挨家敲門,幫租房幫申請補助
上月底,租戶終於全部撤離
這幢房子被鑑定爲D級危房後,街道和房管所的人研究過,加固房子的投入估算在100萬元以上,還不能徹底解決問題,而且萬一出現倒塌意外,還會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最終,大家決定:拆!
孔浦街道和江北區房管處工作人員向樓內承租戶發出了《關於緊急撤離》的通告,又一家家敲門,動員大家搬遷。
這幢樓有點特別,住的全是租戶。王軼芳說,去年8月起,他們就沒再收大家的租金了,又給撤離的租戶每家幾百元的搬遷費。
聽說樓是危房,20來戶人家爽快地撤走了。到今年4月,奉化倒樓事件一出,又有一部分租戶搬了。
“剩下的真是有特別困難的了。”街道工作人員確定4月28日爲最後搬遷日期,再一家家上門去幫着想辦法。
比如69歲的餘阿姨,選擇租文匯路30弄第11幢的一個小單間,就是因爲租金便宜——三年前她因爲一場變故賣掉了家裏的房子,三個孩子也各自擠在30平方米的房子內,沒法接她同住。現在她每月只能領取到600元撫卹金,貴一點的房子,她住不起。
這個問題,街道工作人員還是解決了:他們幫餘阿姨申請了生活困難臨時戶補助,又幫她找到了一個每月400元租金的過渡住處,還承諾之後儘量幫助她申請廉租房。
上月底,餘阿姨搬離危房。
其實到了4月28日的截止日期,大部分住宅承租住戶都搬了,剩下幾家都是商鋪承租戶。
街道委託專業機構加強動態檢測,一方面加強日常巡邏,發現問題隨時處理。另一方面在樓內各處設置警示標示。對沒搬的商戶,他們開始分層停水停電。
最終,該樓的租戶全部撤離。
20年房齡的房子最值得關注
最好以整棟樓爲單位申請鑑定
其實,在文匯路30弄第11幢的隔壁,還有幢一模一樣的樓,之前也是船員宿舍,建造年代和建造者都是一樣的,目前產權屬於海峯公司的。敲門上去,樓裏的租戶不少。
這幢樓其實也有安全隱患,目前街道正在協調,希望海峯公司能出錢先鑑定。
據介紹,目前孔浦街道總共有379幢房子,其中有150幢建於80年代;這些20年房齡以上的房屋,是最值得關注的。
如果市民想申請鑑定自己住的房屋是不是危房,要怎麼做呢?
記者也打聽了一下,根據修正後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有關內容:
首先確定下申請人的身份,必須是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責任人,申請時要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建議市民最好以小區或整棟樓爲單位提出申請,因個人申請費用還是有點高的;具體可向所在縣區的房屋主管部門遞交申請報告,申請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鑑定費用上,根據國家規定,經鑑定爲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房屋所有人或責任人承擔;經鑑定爲非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不同部位費用不同,以昨天被拆掉的這幢樓2000多平方米算,鑑定費有10萬多元。
而維修費用,則由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自己承擔責任(如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由相關單位承擔責任)。房屋所有人必須按照鑑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對危房加固或修繕;如果拒不處理或有阻礙行爲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如果是小區公共部位,則可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但是,如果是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等行爲導致危房,應由行爲人承擔責任。通訊員吳洪波顧筠魏小捷本報記者段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