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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今天召開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獲悉,今年4月,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成立專題調研組,對全省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改革情況進行了調研。
甘肅省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尚勳武介紹,農村經營體制改革方面法律法規的缺失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現行法律對有些行爲的規範缺失或不合理。物權法、擔保法和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沒有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抵押、轉讓等提供法律依據。二是部分法律的實施性法規尚未出臺。如,2006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後,甘肅省一直沒有制定相應實施性地方法規。三是農村土地所有權法律主體虛置。現行憲法、民法通則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不能有效地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用嚴格的法律形式確定下來,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和農村土地徵佔用審批、補償過程中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的問題。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建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依法保障農村經營體制改革。建議甘肅省政府法制部門和省直相關部門開展立法調研,爲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方面實施性或創制性的地方法規做好準備。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修改物權法、擔保法和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財產抵押、轉讓提供法律依據,賦予農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財產權利。同時建議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用嚴格的法律形式確定下來。記者周文馨趙志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