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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袁國禮)北京某商廈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爲維持公司運轉四處借債,後把應該返給商戶的營業款也挪作他用,共計900餘萬元。記者昨天從昌平檢察院獲悉,陳某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批准逮捕。
據瞭解,陳某是北京某商廈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經營和管理。2003年,陳某通過朋友介紹,將昌平區一棟商業樓租下開商廈。因爲資金緊張,陳某找朋友借了一些錢。之後幾年,陳某的商場基本上是虧損的狀態,靠借錢支持商廈的經營,甚至借了一部分高息貸款,導致商場盈利大部分用來還債。2010年之後,陳某又想通過其他的生意擴大盈利,結果全都虧損,導致其欠了很多債。後來陳某開始到處借新款,還舊款。
去年開始,公司拖欠情況越來越嚴重,無奈之下,陳某把應該返給商戶的營業款也挪作他用。去年8月,陳某找朋友借款100餘萬元,後朋友要求陳某務必國慶假期後上班的頭一天還款70萬元。陳某便安排公司財務,將賬戶上商戶的營業款34萬元用來還債,後陳某遲遲沒有將款項歸還公司。
據陳某交代,着急用錢時,或者有利息到期需要償還,她就找財務,給財務打一張借條把錢領出來,有錢了就還一部分,沒錢了就不還,初步估計陳某拖欠商戶的營業款共有9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