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業主陳先生因病已於4年前去世,小區物業公司在未查清的情況下將他訴至法院,要求償還欠繳的物業費。記者昨日獲悉,通州法院已讓物業公司撤回了這一離奇案件。
據介紹,2006年陳先生購買了通州區某小區的房屋,同年與物業公司辦理了入住交接手續,開始接受物業公司的服務,並每年按時交納物業費,2009年他不幸患病,因住院治療無暇交納物業費。同年底,陳先生去世,該房屋的物業費便一直無人交納。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採取的是張貼催費單的方法催繳,沒有及時聯繫陳先生及其家屬瞭解情況。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物業公司2013年向通州法院起訴,要求陳先生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了合議庭,並向陳先生髮送開庭通知和法院傳票,但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聯繫方式一直無法聯繫到陳先生。承辦法官又親自到該小區送傳票和開庭通知,仍然沒有見到陳先生。物業也表示近幾年一直沒見過該業主,也不瞭解其詳細情況。無奈之下,法官只能在小區內張貼法院傳票和開庭公告。
因爲缺少陳先生的詳細情況,採取缺席判決的方式不利於被告答辯,出於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考慮,法官推遲了開庭時間,來到通州區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業主的詳細情況,這才發現,陳先生2009年就已去世,其名下的房屋通過繼承的方式於2010年過戶到了其原配偶的名下,物業公司起訴了一名過世四年之久的業主。
法官將查詢的信息及時告知了物業公司,並建議他們以後要仔細查詢業主信息,避免再次發生這類離奇事件浪費司法資源。物業公司向法院表達了歉意,撤回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