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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僞造房地產權證與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違法所得11萬元,近日,縣人民檢察院起訴一起合同詐騙案,該案犯吳某於4月29日被縣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吳某今年28歲,奉節縣鶴峯鄉人。2013年,吳某爲還外帳向李某借款5萬元,隨着李某不停向其追債,吳某便利用其在網上找人僞造的假房產證,將“房子”以13萬餘元賣給李某,李某在不知真假的情況下同吳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其11萬元房款。幾天後,兩人約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當二人到房管所審批大廳後,吳某害怕事情敗露,謊稱當天無法辦理過戶。在李某前去詢問工作人員情況時,吳某趁機溜走。李某發現自己被騙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
該案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後,經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爲,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僞造房地產權證明與被害人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際騙取房屋買賣款11萬,數額較大,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合同詐騙罪,在依法提起公訴後,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並沒收了僞造的房地產權證,責令吳某退賠犯罪所得人民幣十一萬元,發還給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