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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區居民樓內有不少小公司和餐館。本報記者姜文潔攝
彭女士要注冊一家外貿公司。
本報記者張汝樹
在家開公司即節約成本又方便,張店的彭女士想注冊一家外貿公司,卻沒有如願以償。因為要將住宅作為經營性場所,需要出具『不擾民證明』,但社區居委會稱是否擾民無法鑒定,所以不能開這個證明。簡化登記手續是今年工商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具體細則還沒出臺,這讓現在住改商的公司為了難。
市民:電話諮詢四五次,都說不能開
家住張店車站街道辦電業一區的彭女士最近想注冊一家外貿公司,方便擴展項目、經營業務,但沒想到事情卻卡在了一紙『不擾民證明』上。
『我諮詢了工商部門,說要將住宅地址注冊為公司地址,需要社區居委會開具不擾民的證明,而我現在就是卡在了這裡。』彭女士說,她所要注冊的是一家外貿公司,向國外出售杯子,需要與客戶以郵件和電話的方式進行聯系,在家辦公非常方便,而且不存在擾民的情況。
彭女士說,她一直從事外貿行業,以前是依托青島的總公司運營,因為現在想擴展項目,所以纔打算注冊一家公司,方便工作,等公司有一定規模後,再改變注冊地址。
『我打電話給社區四五次了,工作人員回復說不能開,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他們也沒有解釋,我只是希望居委會能夠解釋清楚。』彭女士說。
居委會:沒有接到給『住改商』開證明的具體通知
對於給居民開公司出具『不擾民證明』,張店車站街道辦興西居委會負責人王先生也很頭疼。
王先生說:『我們居委會目前沒有接到具體通知和文件,允許我們給住改商的居民出具「不擾民證明」,所以我們現在也沒辦法。』
王先生介紹說:『居委會不敢給居民開不擾民證明,一方面是因為社區方面無法鑒定居民所要開設的公司是什麼類型,是否擾民;另一方面是萬一開了「不擾民證明」,允許開設公司之後,這家公司出現了擾民的情況該怎麼辦。』
王先生說,針對目前這種情況,他們還要等市裡的具體通知。他建議鑒定居民所開設的公司是否擾民,最好由工商部門來負責。
工商部門:細則出臺後將明確責任部門
就彭女士的事情,記者諮詢了市工商局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孫俊。
孫俊介紹說,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9年也印發了《內資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和《內資企業登記文書規范》的通知中,對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有明確規定。『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孫俊說,國家《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和今年淄博市工商注冊改革出臺的細則中,都提到了簡化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新《公司法》規定,此項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各地情況自行作出具體規定,山東省目前授權到下級人民政府,淄博市這方面的工作正在進行中。』孫俊說,新規定出臺後,這方面工作誰負責就有了明確的規定和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