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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台州5月21日電(見習記者謝盼盼通訊員羅潔)14年前,一老太買下浙江台州的二手房,但因產權問題多年不能過戶,等到能過戶時,過戶費竟然比原來的房價還要高。本來過戶費說好由賣家出,這麼一來賣家乾脆撂攤子,還以妻子不知情爲由要求合同無效,最終鬧上法庭。5月20日,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買房的人叫葉老太,14年前,因兒子經婚要買房,有熟人親戚正好有房子要賣,位於市區,面積105平,價格10萬元。
葉老太一聽價格也合理,兩邊就談了起來。不過這房子是單位集資房,暫時還沒有房產證,賣房的吳某保證說,房產證快則一兩個月,慢則一年半載,到時再轉戶就可以了。
葉老太對轉戶不懂,乾脆再加了1萬塊錢,約好到時房產證下來了,一切過戶手續及費用由賣方承擔。
2000年4月24日,兩人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葉老太先預交了9萬元錢,拿到鑰匙並住了進去,餘下的2萬元則等房子過戶了再付。
可沒有想到,這一等就是14年。由於政策等方面的複雜原因,該房子產權證一直辦不下來,直到2013年,葉老太得知吳某已拿到了房產證,立即要求他辦轉戶手續。
可出乎意料的是,吳某一家不僅沒有同意,還說這個賣房合同無效。
2014年2月11日,葉老太向臨海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她與吳某簽定的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判令吳某和郭某夫婦二人協助其辦理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就在葉老太將吳某夫婦告上法院後,吳某夫婦對葉老太提出了反訴。他們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轉讓協議》無效。倆人在訴狀中指出:該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妻子郭某一直外出打工,對丈夫吳某與葉老太簽訂《房屋轉讓協議》一事毫不知情。
葉老太懵了:“當初買房子時,他老婆(郭某)一直都在,現在怎可說自己不知道?”葉老太認爲他們是因爲現在房子漲了,轉戶費用也高了,想着法子反悔。
隨後,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目前該房屋估價爲40萬元,若證件齊全,則在交易市場上不會低於60萬元。至於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用,由於該房屋的性質爲國有劃撥性質,過戶時僅補繳土地出讓金一項就要8萬多元,加上契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等,全部費用不會低於13萬元。
20日開庭當天,被告吳某和郭某夫妻因人在外地而缺席,委託了其代理律師到場。原告、被告雙方就協議合同是否有效、過戶費用由誰承擔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對於郭某是否知情,雙方均拿不出確切證據。
被告代理律師則表示,“目前僅土地出讓就要8萬多,當時11萬元房價很明顯不公平。所以從當時情況看費用僅僅是工本費,不存在其他稅收、出讓金情況。集資房其他住戶辦證是統一的,不存在可以辦理吳某不去辦理,吳某不是過錯方,自然不應承擔現在增加的費用。”
庭審中,雙方依然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未當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