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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每次都說換完的建築材料更好,欺負業主不懂行,這是倒逼每個業主都變成專家!』在自家住宅的建築材料被開發商私自更換後,一位業主無奈地說道。
被開發商私換建築材料的事情在北京已經是屢見不鮮。近來,多個開發商被曝私自更換合同、宣傳材料中所承諾的建築材料,並以『更換後的材料更好』為借口答復業主。
4月14日,金地朗悅的業主剛剛就外牆磚的事情與開發商進行交涉後;5月2日,由於外牆保溫材料脫落,首開熙悅山的業主也被迫加入了維權大軍:在合同中,他們的保溫材料寫明是『岩棉』,但實際上卻被首開私自更換為『發泡水泥板』。
對於材料的更換問題,開發商通常表示更換後的材料更為合適。面對業主的指責,首開熙悅山的工程負責人李維嘉(音)則表示:『岩棉容易吸水,發泡水泥板不容易吸水,就不容易脫落。』
然而,5月2日、4日分別兩次脫落的,正是位於首開熙悅山3號樓的這種『發泡水泥板』保溫材料。『由於發泡水泥的保溫性能差,所以如果希望達到與岩棉相同的保溫效果,則必須做得更厚,這也是脫落的原因之一吧。』北京博地瀾屋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級工程師劉飛對脫落的原因分析道。
『這表示企業缺乏社會責任心。』對於這類現象,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說。
前兩次維權:保溫材料被私換
更換材料的事件像是一個拉鋸戰。鑒於對建築材料的不了解,業主們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未能看到開發商的解決措施。
2013年3月,業主們發現了首開熙悅山以地鐵未安裝隔離罩為首的九大問題,並就這些問題向開發商提出維權——當時的問題中,就包括了『合同中的岩棉復合板被擅自更換為無機保溫發泡板』。
對於更換的原因,首開熙悅山的解釋是:一開始就沒有計劃一定用岩棉,只是因為設計規范裡沒有發泡水泥這種新型材料的選項,因此不得不填寫『岩棉』;而後根據『綜合考慮』決定使用發泡水泥。
業主們先後兩次向開發商維權後,2013年4月1日,首開熙悅山給出了一份《設計變更告知函》,告知業主保溫材料被更換的問題。在新華網記者對此進行采訪時,自稱是『項目工程負責人』的李維嘉(音)根據這份材料解釋說,雖然合同中寫明岩棉材料,但已經對業主進行了更換告知。
《設計變更告知函》及其他相關材料
『合同中表明,應該在政府批准開發商更換後十日內進行告知,業主在15日之內未給出答復則表示同意。但2011年他們就把材料更換了,2013年都安裝好了纔告知我們,這樣也算告知?』業主劉小姐說。
李維嘉也向新華網記者承認,發布告知函時,保溫材料已經『大部分安裝完了』。針對於告知延後的原因,他表示是『沒仔細看過合同,不知道要當時告知。我們以後也要引以為戒』。
同時,首開熙悅山始終堅持,『岩棉』和『發泡水泥』同屬國家A級材料,完全符合國家標准。但劉飛介紹說:『A、B級材料的評定方法,只是用於防火性能,岩棉和發泡水泥同屬於A級防火材料;但是保溫性能的評定方法與A、B級無關,開發商如此解釋是偷換概念。從保溫性能上看,發泡水泥的保溫性能遠低於岩棉。』
第三次維權:保溫板兩次脫落
2013年4月,保溫材料被更換的事情在開發商出示《告知函》後暫時告一段落。然而時隔一年後,2014年5月2日,首開熙悅山8號地3號樓的高層保溫板脫落事件,再次將這一問題帶出水面。
5月2日,熙悅山3號樓的保溫板從高層脫落;僅僅2日之後,5月4日,保溫板再次脫落。從天而降的建築材料,以及其帶來的安全隱患,使得業主們不得不再次維權。
材料脫落現場維修工地
針對於保溫材料脫落的原因,李維嘉認為,是因為3號樓的施工尾期是在冬季進行的,導致施工質量不穩定。『但我們當時進行了檢測,顯示是合格的。』他說。
而劉飛則有不同看法,他介紹說,『由於發泡水泥的保溫性能比岩棉差很多,所以如果要達到標准的保溫性能,發泡水泥板需要厚很多纔可以。水泥板大幅度增厚,可能就是保溫材料脫落的原因之一。』
5月10日,50餘名熙悅山業主齊聚售樓處,就開發商私自更換保溫材料一事進行交涉。據業主徐先生表示,當時開發商再次強調,更換後的發泡水泥『防水性更好』,不像岩棉吸水性強,容易脫落。
開發商對於保溫材料的『專業解釋』直接擋回了對建築材料並不了解的業主們。『當時他們就堅持說發泡水泥更好,所以我們也就沒辦法說什麼了。』劉小姐表示。因此,業主們要求開發商請第三方檢測公司來對項目進行全方位檢測,以確保不會再次發生脫落事件。
首開熙悅山的回復是:一周之後,也就是5月17日給予業主答復。
第四次維權:換回岩棉仍屬困難
『保溫加固工作正在進行,預計將有十天能夠完成,我們也進行了檢測工作,沒有發現其他隱患問題。我們也諮詢了檢測公司,但除了我們做的這種拉拔測試,沒有其他檢測方法。』5月17日,坐在首開熙悅山售樓處的會客廳裡,李維嘉這樣回復業主們。
5月17日,記者與開發商交涉現場
這已經是首開熙悅山業主們的第四次維權了。
劉小姐表示,繼上次維權後,她們諮詢了多方面專家,並找出《外牆保溫材料的種類及防火性能分析》等多篇文獻資料,證明了岩棉在保溫方面的優越性。
因此,此次交涉,他們不僅僅希望開發商答復上一次提出的『請第三方公司進行檢測』;而是進一步希望能夠要求開發商更換保溫材料,換回合同中承諾的保溫板。
同時,此次維權行動,業主們特地邀請了做工程師的王先生參與進來。『在不懂工程的情況下,太容易被開發商忽悠了,』王先生感慨說,『往往開發商說這個材料好,業主立刻就不知道怎麼回復。只有清楚工程、清楚建築材料,纔能和開發商明白地對話。』
王先生還表示,同等級別的岩棉,成本價格大概是發泡水泥的十倍左右。劉飛也認為,雖然不能明確具體數字,但發泡水泥的成本的確要遠低於岩棉的成本。
針對業主們此次提出換回合同中承諾的『岩棉保溫板』問題,李維嘉仍然表示『關於將保溫板換回岩棉的事情,我得請示領導,今天不能給你們答復。』
這一次,他給出的答復時間是兩周以後。如此可見,業主們的維權行動勢必要進行到第五次了。
新華網記者將就此事繼續進行追蹤報道。
開發商始終偷換概念專家表示企業缺乏責任心
劉宏輝房產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首開熙悅山這種擅自更換合同中約定材料的行為屬於明顯違約,業主可以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可進行起訴。同時,該律師表示,開發商對於二者『同屬A級材料』的解釋,並沒有法律效益,因為已經構成違約,所以無論兩種材料是否屬於相同級別、相同類型,都無法解釋其違約事實。
同時,對於開發商表示已經告知業主這一點,該律師認為,告知時間並不符合合同約定,也同樣屬於違約。
保溫材料掉落的3號樓正在維修
北京市住建委牆體材料革新辦公室表示,從工程材料上來講,岩棉和發泡水泥都屬於保溫建築材料,可以使用;但如果設計圖紙中寫明了使用岩棉材料,而開發商希望變更,則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在審查通過、材料進行變更後,則需要在工地、售樓處進行變更公示。對於首開熙悅山時隔兩年纔進行告知的行為,住建委表示不符合規范。
對於開發商頻頻利用業主對建築材料的無知,擅自更換建築材料的這一現象,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表示:一般來說,業主缺乏對房產和建築的專業知識掌握,所以對於樓盤建設的監管是缺乏實質性內容的。所以,從住宅行業自律的角度看,需要房企自己嚴格建築和施工的要求。但現實中,很多房企卻抓住了這個漏洞,在建築材料商偷工減料、蒙蔽業主。
『這樣做,一方面對於建築物的質量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也說明房企社會責任心的缺失。此類做法顯然違背市場交易的公平原則。』嚴躍進說。(新華房產調查記者姚心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