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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了多年的北京保障房申請標準或將徹底改變。昨日,市法制辦召開了市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新聞發佈會,會上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透露,今年備受關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有望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據悉,《條例(草案)》擬取消目前以收入判定保障房申請資格的制度,將以名下是否有房作爲未來新的主要判定依據。《條例(草案)》同時擬將保障房受益人羣進一步擴大至部分非京籍人士。
據悉,今年北京市政府確定了55項立法項目,其中《條例(草案)》由於與大量本市居民密切相關,幾乎成爲目前正在成形的法律法規中最受重視的一項。市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介紹,《條例(草案)》規定,今後名下無房屋,且沒有曾經出售過自己享有的福利分房的申請人才有資格申請在京保障房,目前北京實施的申請人年收入低於一定數額才能申請保障房的制度暫不會再成爲參考依據。“申請人名下是否有房產和年收入多少相比,判定過程更易操作。”楊紅表示,因爲年收入總額涉及面較廣,覈實起來較困難,但房屋只要過戶即會在住房系統中留下記錄,覈實相對容易。
“實際上,現行的傳統保障房資格判定標準本身就存在一定矛盾,符合保障房申請標準的家庭幾乎都沒有足夠經濟能力購買保障房。而且,就目前北京的經濟發展情況來說,符合標準的申請人和家庭數量越來越少,能夠享受到保障房福利的人羣越來越窄。”亞太城市研究會房地產分會會長陳寶存坦言,相關部門擬定的新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繞開這些弊端,擴大保障人羣範圍,與北京未來以租爲主的保障房制度方向相一致。
不過,業內多位專家也承認,擬定修改的新標準雖然相對完善但也並不能杜絕所有可能產生的問題。“新的標準可能會導致大量高收入但名下無房的符合條件者加入申請隊伍,增加原本低收入且急需保障房但未中籤的申請者的中籤難度。”鏈家地產市場部分析師張旭提出。
此外,楊紅還表示,衡量申請人資格的住房信息將不侷限於北京市內,而放寬至全國範圍內,即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名下均不能有住房。對此,陳寶存表示,該標準實現的前提是北京住房信息登記基本完整且與全國實現住房信息聯網,但目前就連北京存量房的產權信息都無法完全登記入庫,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更是在5-10年內難以基本實現,北京保障房管理部門根本無法掌握完整的信息,因此,新標準的實施可能形成新的漏洞。
此外,楊紅還透露,《條例(草案)》還擬定將在北京穩定工作一段時間的非京籍人士納入到可享受保障房保障的人羣範圍內,具體規定將與正草擬的新居住證管理制度相銜接,不在草案中做具體規定。(記者蔣夢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