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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立法實現建築垃圾循環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範》,並相繼在各地建立了以處理混凝土廢棄物爲主的再生加工廠,生產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資源重新利用促進法》,規定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必須送往“再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理。
法國:用數據庫從源頭控制工地廢物的產量。提出的廢物管理整體方案有兩大目標:一是通過對新設計建築產品的環保特性進行研究,從源頭控制工地廢物的產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對工地廢物的生產及收集作出預測評估,以確定相關回收應用程序,從而提升廢物管理層次。以強大的數據庫爲基礎,使用軟件工具對建築垃圾進行從產生到處理的全過程分析控制。
荷蘭:目前已有70%的建築廢物可以被循環再利用,但是荷蘭政府希望將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他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廢物的傾卸處理、強制再循環運行的質量控制制度。
德國:建築垃圾消納企業年營業額20億歐元。世界上生產規模最大的建築垃圾處理廠就在德國,每小時可生產1200噸建築垃圾再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