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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趙仁偉、熊琳)記者20日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正在起草中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擬爲保障房申請設立門檻:“住房困難”將作爲保障房申請標準,外地在京人員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進行申請。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三處處長楊紅介紹,《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首次明確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責任,同時設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不是所有人都作爲保障對象,主要是爲解決城鎮住房困難的家庭和人員問題。根據草案,保障性住房將採取封閉管理模式,也就是說,保障性住房的銷售、交換、退出都需要在法定的空間內進行。
據介紹,保障房申請將以“住房困難”爲主要標準,將申請人是否在全市範圍內擁有房產作爲申請條件。如果出現確有經濟能力購買房產但並未購買房產的申請者,政府部門將通過合理排序等方式進行嚴格限定以保障公衆權益。此外,涵蓋範圍不僅包括北京市戶籍家庭,還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其具體標準仍在進一步討論中。
該條例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房的監督管理。對騙租騙購保障房的行爲,保障性住房將予以收回,並通過媒體進行公示,申請人5年內不得申請政府保障性住房。對於拒不交回住房的,將提交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20日公佈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涉及55項內容,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居住證制度管理辦法、控制吸菸條例等均納入今年立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