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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衢州5月20日電(見習記者施佳秀通訊員江法)記者20日從浙江衢州江山法院方面獲悉,浙江知名房產商一家非法吸存2.78億元致148人受害一案近日公開宣判,該房產商一家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五年等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同時對三人未退還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據瞭解,該知名房產公司—浙江江山市安泰房地產有限公司(簡稱“安泰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註冊資本一億元,系江山男子毛某某創辦的家族企業,曾作爲浙西地區知名的房地產開發商,因開發樓盤較多、項目規模大,還涉足其他實業,安泰公司一度被稱爲浙西“地王”。
2012年,安泰公司因經營不善而致破產並引發大量債權人擠兌。同年6月,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債權人對安泰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2013年存續十餘年的安泰公司清償完債務後破產。
2013年8月1日,浙江江山市人民檢察院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指控:安泰公司負責人毛某一家三口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經調查向148名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存達人民幣2.78億元。
據介紹,安泰公司成立時法定代表人爲毛某某,列明股東毛某某之子毛某和其妻子鄭某二人,後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爲毛某,但公司實際運作仍由毛某某幕後掌控。
2010年前後正值江山民間借貸市場異常活躍的時期,毛某一家三口以安泰公司發展需要資金爲由大肆對外借款,三人先後以個人名義、安泰公司擔保或三人互相擔保的方式,出具借條,許以月利率2分至5分的不等利息回報,前後共向148名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存款達人民幣2.78億元,至案發尚有2.37億元的本金無法歸還。
2010年7月,安泰公司以1.6億元拍得江山市中心繁華地段(原啤酒廠地塊)項目商住樓的開發權。其中有1.3億元爲對外舉債借得,在資金來源中,銀行借貸僅佔到2000萬元。
從2010年5月份開始,僅毛某一人每個月就有100至200萬的高額利息需支付,公司資金往來又都沒有單獨入賬,導致公司與毛某等人個人財務混同。至案發時,毛某用於支付借款利息就花費1億元左右。
公司破產時的審計報告顯示:安泰公司對外借款涉240餘人,公司舉債達3億多元。在江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接管安泰公司後,安泰公司的賬戶餘額僅有1123.97元,且有11個月的職工工資未發放,欠話費10000多元。
除數百名的焦急不安的債權人,新開工地還留存截面面積達1萬平方米,深度9米的深基坑以及項目拖欠的一堆工程款和材料款。
法院不得不採用以管理人向銀行貸款作爲恢復施工的啓動資金的做法,承諾以破產資產變現後歸還貸款。同時管理人也通過各種途徑大力追收破產財產、尋找項目的接盤人。
2013年3月,該公司在建工程項目終以2.3億元的高價拍賣。保樓盤“不破”後,經過兩次分配,61%的普通債權得以清償。
2014年5月12日,浙江江山法院對毛某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江山市安泰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其父親毛某某、母親鄭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五年等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同時對三人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