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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5月13日訊(記者賀瑩瑩)13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了本年度衝抵還貸工作的通知,規定本年度衝抵還貸將於5月20日開始,對公積金繳存時限、補充資金時限、變更衝抵還貸方式、公積金賬戶金額等方面作出規定,辦理衝抵業務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必須繳存至本年度3月份,否則不予衝抵。
據瞭解,簽訂委託協議時限爲已經簽訂委託還貸協議書的繳存職工,無需再次簽訂,市管理中心將直接按原協議規定直接衝抵;貸款後尚未簽訂委託還貸協議書的,需在2014年5月20日前到原申請貸款的業務辦理網點簽訂協議,本年度衝抵纔會生效;5月20日(含當日)以後簽訂委託還貸協議的,按照《德州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按年衝抵還貸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衝抵還貸將推遲至下年度衝抵日。
需向個人公積金賬戶補充資金用於衝抵貸款的,需在距衝抵日(5月20日)30天前補充資金,4月20日後補充資金的,衝抵延遲至次年衝抵日。變更衝抵還貸方式的(降低月還款額,縮短貸款年限),主貸人需攜帶身份證於5月20日(不含當日)前到原申請貸款的業務辦理網點辦理變更手續。衝抵還貸當月,已辦理該業務的職工繳存賬戶內餘額大於本月還款額(除去最近3個月月繳存額之和)的,可直接用賬戶內餘額衝抵本月貸款額。衝抵金額不足的,衝抵業務將延遲到賬戶內金額達到規定後的年份進行衝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