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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租房現象在很多國家的城市化進程中都普遍存在。由於我國國情的特殊性,人口快速集聚與城市房屋供應形成的結構矛盾更突出,加上相應公共管理欠缺,導致問題叢生。
羣租爲現行的法律規定所不容,於是,不勝其擾的小區居民往往拿着法規條文要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但另一方面,誰來監管執法、對違規改造住房結構的業主如何處罰,現行法規卻沒有明確規定。儘管不少大城市近幾年不斷出臺規定整治羣租房,但往往難以落實,因爲羣租房對於大量剛畢業的大學生和進城務工經商的人羣來說,就是剛性需求。只要這種剛性需求存在,羣租現象就“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是市場規律使然。
解決羣租房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爲這些買不起、租不起正規住房的低收入羣體提供更多合法、廉價的住房需求。也就是說,政府部門不能只是管制,更要理解和疏導,比如量力而行興建更多的廉租房,同時引導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他們爲剛畢業大學生和外來人員提供集體宿舍、發放交通補貼、房屋補貼等。
(張丹華 刊今日《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