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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凱旋城的趙先生和趙縣碧水莊園的趙先生都趕上了交房,本是件開心事,可兩位趙先生怎麼都開心不起來。前者讓交天然氣集資費、取暖費等,雜七雜八加起來將近3萬元,可晚交房的違約金開發商卻不予賠付;後者新房實際面積超出合同面積,開發商要求業主全額補差價。兩位趙先生不禁感慨:辛辛苦苦買個房,想住進去咋還得“邁門檻”?
先買的和後買的
不一樣
□社區記者卞靜
左盼右盼新房終於要交房了,當趙先生開開心心去找開發商領鑰匙,對方要求他交天然氣集資費,可晚交房的違約金卻不予賠付。他質疑:開發商收費合理嗎?違約金憑啥不給?
3年前,趙先生在凱旋城買了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購房合同中約定2013年年底交房。可最近他才被通知去領鑰匙,晚交房四個多月。
“雖然這份開心來的有點遲,但總算要拿到鑰匙了,而且按照合同還能收到違約金。”趙先生心中這樣想。當他來到售樓處,卻傻了眼。
工作人員告知,要交天然氣集資費3600元,取暖費1600元……趙先生算了算,亂七八糟的錢加起來近3萬元,交了才能領鑰匙。更令他生氣的是,違約金開發商也不予賠付,“聽意思是想給我們免半年物業費,來頂替違約金!”
不少存在質疑的業主一起去找開發商,有人提出,新房不是不允許收天然氣集資費了嗎?開發商解釋,2008年拿下的地皮,那時還未出臺相應政策。還有人提出,爲何不按合同中“賠償房款萬分之一違約金”約定執行?開發商卻堅持只免半年物業費。
趙先生說,兩棟樓大約600多戶,近一百多戶交了費,剩下的還在觀望。10日,業主們又去找開發商,依然溝通無效。
11日下午,記者聯繫上開發商,一名工作人員解釋,去年因優化環境,工期延遲,才影響了交房時間,也與業主們溝通過,爲“安撫”大家,考慮免除半年物業費,可業主們並不贊同。另外關於天然氣集資費的問題,買房較早的業主需要交,後期買房的則不需要,但具體原因她說不清楚。記者希望相關負責人能作出解釋,但截至發稿,都未得到答覆。
王亞瓊律師認爲,2010年《河北省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試行,其中規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氣初裝費應作爲開發建設成本計入商品房價格,由房地產開發單位繳納,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因此,是否需要交天然氣集資費,還要看業主購房的具體時間。另外,對於開發商晚交房,既然簽訂了購房合同,就應按合同履行。
房子蓋大了
全額補差價?
□社區記者杜慧
這兩天,趙縣碧水莊園小區三期交房了,可一些業主家的實際面積超出了合同面積,開發商要求他們全額補差價,這引起一些業主的質疑:“政策規定建築面積超出合同面積3%以上的白送,咋我們卻要全額補交?”日前,小區業主吳先生來電反映此事。
吳先生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價格購買了碧水莊園的房子,購房時,他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制式的購房合同,合同約定去年10月交房,然而,直到今年五一前夕,他們才被通知領鑰匙,“領鑰匙時,不僅要求我們繳納天然氣接口費、水電接口費,而且還要補交差價。”吳先生說,他購買的是兩室一廳的房子,合同上註明96平方米,可他們這個單元同戶型的房子實際面積成了101平方米,足足多了約5平方米,超出合同面積3%。開發商要求按合同購房價,再補繳1萬餘元的房款。
這引起一些業主的不滿,“晚交房不說給我們支付違約金,反而還要我們另交錢,再說,按照政策規定,建築面積超出合同面積3%以上的白送纔對。”吳先生與其他一些業主多次找開發商協商違約金和差價問題,可得到的答覆都是“等等再說”。
根據吳先生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繫到了小區售樓處,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當初購房時,就跟業主說了,實際交房時,合同面積可能會與實際面積存在誤差,要按實際產權面積補差價。目前,對於業主家房屋面積超出合同面積的,也都要求按實際面積補差價,不存在3%之說。至於晚交房違約金一事,業主正在跟公司領導協商,她不清楚協商結果。記者希望公司領導能回電解釋此事,但截至11日發稿時,仍未接到對方回覆。
律師王惠民認爲,不論是違約金還是補差價,都要按照合同執行。若合同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的,根據最高法院有關買賣合同解釋的相關規定,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購房者要按合同價補足差價,超出3%以上的,房價款則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則歸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