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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與北京恆泰鴻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泰鴻業”)籤租房合同入住廣渠家園小區,合同期滿後,中介一直扣着1600元押金,張女士索要時一度發生衝突,並驚動警方。律師表示,中介合同中有些條款屬格式條款,消費者可進行投訴。
去年7月,張女士與聲稱不收任何中介費的恆泰鴻業簽訂租房合同,時間到今年4月15日,月租金1600元,押金1600元。
今年4月合同期滿後,張女士多次向中介索要押金,但對方一再拖延。4月25日,張女士來到朝陽工商分局維權,但因爲合同中規定“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人員表示不便介入。
無奈之下,張女士跑到中介公司索要押金,並與中介人員發生衝突,甚至驚動警察。警察走後,中介扣除張女士450元水電費,並以“沙發有印子”爲由,只返還張女士500元押金。
對於該結果,張女士自然不滿意,她說,她是去年7月26日入住的,今年4月15日到期,共住了8個月零20天,但她一共交了9個月房租,中介還應該退她10天房租,大約530元。照這樣計算,即使扣除450元水電費,中介也應該退她1680元,而不是隻有500元。
爲何會多扣1000多元押金,北京晨報記者聯繫到恆泰鴻業的企業法人崔先生,他介紹說,任何中介都是要收取中介費的,只不過給張女士打了八折。張女士感慨,對方耍無賴,自己只能認倒黴。
張女士遭遇的中介,甚至用合同將工商部門拒之門外。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這樣的合同屬於格式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消費者有權提起訴訟,向消協投訴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