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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偉實習生高萍張豔)近日,長清區鳳凰山莊北區的張先生向本報反映,鳳凰山莊北區要在小區的門口架設汽車進出的起落杆裝置,張先生疑惑於除了徵收停車位費用外還另收了100塊錢。據記者探訪得知,鳳凰山莊小區徵收的100塊錢是購買藍牙器卡的錢,但是記者卻發現,該小區的公共綠地平整成了汽車的停車位,利用公共區域向業主徵收車位費。而該小區的銀東物業公司對此的解釋是,一切都是爲了業主的利益。
5月6日,記者來到了鳳凰山莊北區,一進門就看見了放置在門口的通知牌。該通知牌告知業主小區要安裝汽車進出的起落杆裝置,所有有車的業主需要在5月11日辦理車位租賃手續(每月50元)與繳納購買藍牙器卡的費用100元,不辦理者車輛一律不準入內。另有車庫者攜帶購買車位手續,並繳納100元藍牙器卡費即可辦理。
據記者瞭解,所謂的辦理車位租賃手續指的是鳳凰山莊小區剛剛將綠化帶中的草地平整成了停車位,並對業主徵收手續費。“綠化帶屬於公共的區域,物業把草地平整成了停車位向我們業主徵收租賃費,用我們自己的地還要我們自己交錢讓他們物業掙錢。”鳳凰山莊北區的業主張女士向記者說道,“安裝門口的起落杆裝置也沒有徵得業主的同意,就貼出個通知讓業主交錢,我們有沒有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據記者瞭解,有車庫的業主攜帶手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沒有車庫或未租賃車位的業主就得租賃剛畫出來的停車位。“這不是變相讓我們必須租賃剛畫出來的停車位嗎?這不就是強迫我們嗎?”張女士氣憤地說。
對此,記者採訪了該小區銀東物業的相關工作人員。“我們把草地平整成停車位對業主徵收租賃費是爲了業主好。你把車停在那個地方,別人也想停在那個地方,那這兩個業主不就得打起來?我們收這個租賃費就是讓他們證明這個停車位是屬於他們自己的,別人家的車是不能停在你的車位上的,這樣會避免鄰里之間的矛盾。”一位工作人員說。當記者問及爲什麼公共用地還徵收費用時,該工作人員一直重複上面的話。
在銀東物業辦公室中,記者看到一則2013年10月份的通知,“凡不辦理停車手續者,一次罰50,二次罰100”。“物業一向就是這麼霸道,以前畫的公共用地停車位也收費,收了一年被人告了,小區有三個門,物業把其他的門堵死了,只留下北邊的門,我們不得不必須從北門走,也不得不交錢。”張女士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