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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貸款是銀行發放的用於指定用途的人民幣貸款,主要用於個人耐用消費品購買以及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中國銀監會明確規定,消費貸款不得用於非消費用途。然而在房貸政策不斷收緊、第三方理財市場供需兩旺的現狀下,消費貸款變相用於購房、投資的情況屢見不鮮。
消費貸曲線入樓市
王女士一直想爲兒子買房,雖然大家都說房價高,但她認爲“房子遲早要買。北京房價大跌的可能性估計不大。”但王女士和愛人都是工薪層。根據去年出臺的“國五條”北京細則,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70%。王女士想買的房子總價都在300萬左右,至少要付210萬的首付款。一時湊不齊這麼多錢怎麼辦?經一家房產中介引薦,王女士聯繫上了某貸款擔保公司的客戶經理。
這位經理熱情地接待了王女士。他介紹,他們公司可以墊資幫王女士購房,待王女士取得房產證後,再用新房向銀行申請抵押消費貸款,最後用銀行的消費貸款償還墊資。爲使消費貸款使用效率最大化,擔保公司還“非常體貼”地建議王女士,若將暫時不用的貸款借給其他人,由擔保公司擔保,能讓她每年拿到10%以上的收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輕她的還貸負擔。當然,擔保公司提供這套貸款、購房、理財三合一的“完美”方案不是無償服務,要向王女士收取貸款總額1.5%的佣金。
遭遇銀行捆綁銷售
聽着客戶經理一口一個“姐”地親切地叫着,王女士對擔保公司提出的方案和服務態度都十分滿意。不過,對消費貸款略知一二的她還有個疑問:“我用消費貸款買房、投資,銀行能答應嗎?”擔保公司經理笑着說:“我們替您找合同,裝修、旅遊,什麼類型都有。這您就不用操心啦。”
資金來源解決了,王女士很快簽下一套三環附近的小兩居。擔保公司收取一部分佣金後,果真如約墊付了房價的全款。與業主辦完過戶,王女士與擔保公司客戶經理來到一家股份制銀行準備辦理195萬、期限10年的房產抵押消費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6.55%/年)基礎上上浮15%,即7.53%/年。
王女士所擔心的假合同被識破沒有發生,問題出在了銀行提出的附加要求。“我剛到銀行,個貸經理就讓我買一份5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險,還讓我買黃金,說是如果不買就要提高貸款利率。擔保公司的小夥子也在旁邊一個勁勸我買。”王女士無奈之下只得花七萬塊錢買了份並不想要的保險和幾根投資金條。隨後,個貸經理又提出,爲了防止王女士違約,需要她繳納貸款總額20%的保證金,保證金可在一年後退還,但退還之前不能用來還貸。一聽貸款還沒到手,先要交39萬保證金,王女士傻了眼。擔保公司的客戶經理也沒想到銀行有這項要求。個貸經理稱這是上面的規定,現在貸款審覈嚴,額度緊,不交保證金就不能享受優惠利率,只能按上浮30%執行,那就需要王女士多掏19萬元利息。王女士當即表示需要好好考慮才能決定,於是貸款的事情暫時擱置下來。
監管發力,亂象有望改觀
“銀行個貸經理天天審合同,還能看不出來我的裝修合同是假的?真正的消費貸,直接提供各項證明、向銀行申請就行,根本用不着擔保公司。”王女士猜測,銀行肯定知道她從擔保借了錢,急需貸款,所以才提出種種條件。
記者瞭解到,金額大、期限長的個人消費貸與消費屬性不匹配的現象並不罕見。而銀行受利率市場化衝擊,利差收入逐漸減少,個人消費貸款的高利率也對銀行有着巨大的吸引力,造成消費貸款使用途徑審覈不嚴。此外,儘管銀監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不得將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但是無論是房貸還是消費貸,在市場資金“一貸難求”的情況下,對於貸款利率優惠的口頭承諾大多與投資理財、保險產品相捆綁。
類似王女士的經歷已經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去年11月中,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個人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今年4月28日,北京市銀監局進一步細化規定,要求銀行合理確定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金額和期限,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爲10年以內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不得輾轉爲住房按揭貸款提供首付款資金需求。隨着新規落地,消費貸款市場亂象有望得到治理。而個人挪用消費貸款購房、投資的行爲,一旦被監管部門發現,也會遭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