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舊樓裝電梯,爭議不能止。擾攘多年的暨大陶育路164號電梯加裝事件又有新進展。作爲出具加裝電梯“行政審批”的廣州市規劃局被低層業主告上法庭,理由是違法審批。昨日,此案在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審,暨大校方並未派出代表。
年過六旬的劉先生是此次行政訴訟的原告代理人。他指出,廣州市規劃局未經涉案工程所在地段全體業主同意,向暨南大學核發原住宅樓改建(擴建電梯間)《規劃許可證》。
涉案地段住宅小區是依法設立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佔用的地塊是涉案地段全小區業主共有的建設用地、並佔用及改變本幢全體業主共有的外牆面的形狀、結構。該行政行爲違反《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侵害原告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
市規劃局迴應,暨南大學按規定向市規劃局提交了上述住宅樓各梯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加建電梯的書面證明等申請材料。市規劃局已經通過網絡等方式進行了批前公示,故其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合法的行政行爲。(記者張賡亮、徐一斐通訊員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