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塘鎮綜治辦迴應:出租土地手續齊全村委做法不違規
本報訊(記者劉鵬飛)日前,三水大塘六一上埠村民李先生(化名)報料稱,該村的合作經濟社將該村廣四線公路以西至山邊數百畝土地出租給種植經濟作物的“老闆”。然而,對於田地上原有的農作物,村經濟社方面表示將不作任何賠償。不少村民對這種做法表示不滿,並提出質疑。大塘鎮委綜治信訪維穩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迴應稱,土地屬於村集體土地,村民自行開荒,在並未和村裏簽訂相關承租協議的情況下種植經濟作物,土地如果被承包出去是得不到賠償的。
土地“被徵”不補“青苗費”
李先生反映,上埠股份合作經濟社於4月2日將該村廣四線公路以西至山邊數百畝土地出租給種植經濟作物的“老闆”。4月7日,平整土地的推土機已經開進該片土地。然而,對於田地上原有的農作物,村經濟社方面表示將不作任何賠償。這一下子讓李先生損失兩三萬元。“當年辛辛苦苦開荒,種植幾百棵果樹都打了水漂。”李先生說。
實際上,對於該片土地出租,村經濟社方面已徵求過村民意見。記者在上埠村公告欄中看到,關於該片土地的《發包公告表決書》稱,“上埠村總戶數65戶,簽名同意55戶,已達84%”。
對此,村民李先生說,該村經濟社按村民戶籍人口數分紅,而不是按戶數分紅,理應徵得全村300多名村民中的大部分人同意。如今僅50多名代表簽名,不能代表大部分村民的意見。“我們認爲,村經濟社操作不合規、不合理。”
村長:村民佔了集體土地
“村裏沒有經濟收入,他們(村民)是佔了我們(村集體)的土地,村裏沒有收過一分錢的。”六一上埠村村長黃聯新迴應稱,土地是村集體所有,不是私人的,因此使用村裏的土地也要用錢租。“村民沒有給我土地款,怎麼可能賠償青苗費呢?”黃聯新說,村裏已經給村民一個多月時間自行處理農作物。
對於村民投票表決不按人數而按戶數的做法,黃聯新表示,“大部分村民都外出打工了,怎麼能回來簽名呢?”他還表示,沒有出租土地之前,村裏沒有收入,現在出租後,每名村民每年可以有五六百元的分紅。他認爲,這是有利村民的事情,但有反對聲音也是正常的。
鎮有關部門:做法並未違規
昨日,記者致電三水大塘鎮委綜治信訪維穩辦公室瞭解情況。在4月9日接待過上訪村民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塘六一上埠村村委的做法並沒有違規,出租土地的手續也齊全。之所以不賠償村民在土地上種植的經濟作物,是因爲村裏有很多地未開發,也未發包出去,而村民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擅自在這些未開發和發包的土地上種植作物,本身就是不合規矩的,這是得不到賠償的。“如果和村裏簽了合同的,村裏都會賠償青苗費的。”該負責人表示,再者村民代表們也都簽署了不賠償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