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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8日電(記者高雲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部署啓動2013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臨時用地審覈,強調省級國土資源廳(局)作爲臨時用地審覈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臨時用地審覈結果真實性負全責。
通知指出,臨時用地審覈的內容,一是臨時用地批准文件,二是臨時用地合同,三是臨時用地的面積和用途。批准文件及合同同爲審查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通知明確,不得認定臨時用地情況分別是,有臨時用地批准文件但無臨時用地合同或有臨時用地合同、無臨時用地批准文件的;臨時用地批准文件、臨時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不在時效期內的;超出批准的臨時用地規模30%以上的部分;改變批准的臨時用地用途,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的。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覈確認結果的上報截止時間爲5月10日。國土資源部將在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審覈確認基礎上組織抽查複覈,複覈合格率達不到擬定比例的省份,其臨時用地將全部按違法新增建設用地移交衛片執法檢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