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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天花板批蕩塌落開發商拒保修
早前,本報報道了《天花板批蕩半夜砸牀邊》的新聞,事發南區某一樓盤,業主褚先生稱臥室的天花板批蕩在大半夜塌落,足有一釐米厚,一平方米大小,直接砸在牀邊。
據瞭解,褚先生的房屋購於2005年,當他找尋開發商理論要求保修時,開發商以房屋已經超過保修期爲由,不能提供保修,只能協助褚先生尋找維修方,但維修費用需要由褚先生負責。
隨後,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派員協同業主褚先生及物管人員對房屋進行了現場查勘,經覈查房屋的質量符合要求。
褚先生的遭遇也讓一部分打算置業的讀者感到疑惑,難道花費幾十萬元購置的房屋不是終身保修的嗎?到底房屋的保修期又是如何計算呢?如果因爲房屋在保修期內對入住者造成人身傷害,責任又應該誰負呢?爲此,記者分別諮詢了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法律界人士。
權威答疑: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需終身保修
據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介紹,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要求,在房屋交付過程中,開發企業必須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下簡稱《兩書》),商品房的保修範圍和內容以《兩書》爲標準,《兩書》規定條款應該參照《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第五條第3點: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發展商與業主另有協議的話(銷售合同、質量保證書等形式),雙方按協議條款處理。
此外,記者早前還諮詢了廣東邦傑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朝娣,她表示,在房屋質量保修問題上,需要先區分這個質量到底是房屋的主體結構還是房屋的其他問題,“如果是涉及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按規定開發商需要提供終身保修服務。”
至於案例中褚先生所反映的天花板批蕩跌落的問題,蘇律師認爲,需要先鑑定跌落的天花批蕩是否屬於本身房屋的主體結構出現問題,如果經鑑定是房屋本身的結構出現問題導致出現危房的情況,那麼開發商需要負責。
蘇律師表示,按照“誰主張誰付費”的原則,鑑定的費用由提出進行鑑定的一方支付,如果鑑定結果顯示房屋質量的確出現問題,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鑑定費。文/記者劉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