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競宇)市國土資源局日前發公告稱,6月1日起,將對房地產抵押登記業務進行調整。具體包括:以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所申請登記的擔保債權數額不得超出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房地產辦理抵押登記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申請登記的擔保債權數額不得超出餘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