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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記者龐倩影報道上個月下發《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目前已正式落地。儘管正式稿與意見稿出入不大,但較2012年10月發佈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下稱“91號文”)有了進一步細化。此次通知重點提出關注嵌套投資、三四線不動產、縣級政府融資平臺、關聯投資還有劣後份額投資等投資行爲,並通過資產認可調整,掛鉤償付能力。
具體來看,此次作爲受託人的信託公司門檻相比“91號文”未有提高,仍爲“上年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低於30億元”,但新增信託公司其他准入條件增加了對信託公司高管近三年未發生刑事和行政處罰要求,並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
此外,兩個文件一致要求保險資金投資集合信託的基礎資產限於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不過,此次正式稿採用多措施加強投資風險,防止“非標”投資風險。
此次重點關注房地產等領域。數據顯示,此前險資投資集合信託主要集中在地產和基礎設施行業,兩者佔比相當,合計約達64%,而去年地產信託頻現兌付危機。
業內稱,重點強調地產領域,還因爲信託有望繼續接力房地產融資。作爲類貸款業務的主力軍,信託公司所發行的房地產信託一直是銀行房地產開發貸的良好替代品。由於銀行對開發貸的總額及批貸條件較爲嚴格,目前大銀行的開發貸佔比一般在8%左右,部分中小商業銀行該項業務的佔比達10%多一點,佔比不高。